審計署就“南京特派辦工作人員機場傷人事件”向審計機關提出要求
【發(fā)布時間:2008年04月25日】
【來源:審計署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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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5日晨,有媒體報道:審計署駐南京特派員辦事處一工作人員4月18日在南京祿口機場登機時,因攜帶違禁品遭拒砸傷安檢人員。審計署領導得知后,高度關注,立即責成南京特派辦進行核實處理。

    據(jù)南京特派辦的報告和南京祿口機場安檢護衛(wèi)部提供的《調查情況》,4月18日(星期五)晚7點多,南京辦職工徐某因私事準備去外地,在機場安檢時,因隨身攜帶的液態(tài)化妝品超過民航總局規(guī)定的100毫升,安檢人員要求按規(guī)定辦理托運。為此徐某情緒激動,遂發(fā)生用化妝品瓶傷及安檢人員鼻梁的事件。事發(fā)后,按照機場公安部門通知,徐某于4月24日到機場接受處理,并當面向受傷的安檢人員道了歉,公安部門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對徐某進行了教育,并罰款200元。

     得知這一事件后,南京特派辦領導立即就此事給安檢工作造成的影響及對安檢人員造成的傷害向祿口機場負責人表示誠摯歉意,并派員看望了受傷的安檢人員。同時,辦領導對徐某給予了嚴肅批評,要求其作出深刻檢查,并將視具體情況進一步作出處理。該辦還召開處以上干部會議,要求從中汲取教訓,認真查找隊伍建設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切實抓好審計干部的思想修養(yǎng)和社會公德教育。

    審計署完全尊重和支持機場公安部門對這一事件的處理,并要求各級審計機關和全體審計干部以此為戒,舉一反三,深刻汲取教訓,特別要進一步加強遵紀守法教育和行為規(guī)范教育,時刻自覺維護審計機關的良好形象,虛心接受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和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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