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審計廳全面部署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審計
【發(fā)布時間:2009年12月01日】
【來源:廣東省審計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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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jù)國務院、廣東省委、省政府和審計署關于加強對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審計的部署和要求,廣東省審計廳迅速行動,日前在廣州召開全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審計工作會議,在全省范圍內全面部署開展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審計。
    這次審計的指導思想及總體目標是:以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堅持“依法審計、服務大局、圍繞中心、突出重點、求真務實”的工作方針,按照“統(tǒng)籌安排、分級負責、把握總體、結果公告”的原則,對廣東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行全過程跟蹤審計,檢查中央和省有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及資金分配使用情況,充分發(fā)揮審計“免疫系統(tǒng)”功能。總體目標是:根據(jù)國務院頒發(fā)的《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要求,參照廣東省中小學校舍工程實施方案,有計劃、有步驟地安排審計工作,從總體上把握工程進度,全面掌握工程項目實施情況、資金分配使用情況、目標落實完成情況、工程實施后的達標情況。
    這次審計的對象是全省各市、縣(區(qū))實施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涉及的部門和單位。被審計對象為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辦公室,根據(jù)需要,對與項目建設相關的計劃、財政、教育、學校、設計、監(jiān)理、施工,以及材料供應商和服務提供者等單位進行延伸審計和審計調查。審計重點是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各項職責落實情況;中小學校舍排查鑒定情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規(guī)劃和方案制訂情況及總體進度要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資金分配、撥付、管理和使用情況,對學校出現(xiàn)新的債務等傾向性問題及時作出反映;項目建設管理情況,關注工程質量問題,及時反映違反基本建設程序的現(xiàn)象。
    為保證這次審計的順利實施,進一步提高審計質量,廣東省審計廳根據(jù)國務院、廣東省委、省政府和審計署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并下發(fā)了《廣東省審計廳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審計(審計調查)工作方案》,提出了組織實施的具體措施:
    一是堅持審計分級負責制度。省審計廳為全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審計的組織協(xié)調單位,負責對地方審計機關有關工作的聯(lián)系、指導、匯總,以及開展專項審計調查的組織實施工作。廣東省各級審計機關對本級職責范圍內的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負總責。
    二是建立經常性審計制度。全省各級審計機關要把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作為審計重點,列入今后三年的審計工作計劃,根據(jù)中央和省實施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路線圖”及時間表的安排,合理安排審計力量,整合審計資源,并在組織機構、項目經費和人員安排上保證審計任務的需要。
    三是實行定期報告制度。省審計廳每年在6月和12月分兩個階段向審計署報告全省校舍安全工程審計工作開展情況。
    四是推行審計公告制度。全省各級審計機關負責組織實施轄區(qū)內的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審計,并將審計結果報省審計廳,由省審計廳統(tǒng)一向社會公告審計結果,接受社會各界和群眾監(jiān)督。
    五是加強協(xié)調工作。省審計廳將采取聽取匯報、調閱檢查審計檔案、對重要問題進行復查等方式,不定期地對審計質量進行抽查。各地級以上市審計機關要及時加強與下級審計機關的溝通聯(lián)系,有針對性地進行業(yè)務指導和質量檢查。
    六是認真做好整改工作。對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審計查出的重大問題或重大違法犯罪案件線索,全省各級審計機關應及時向本級政府報告,必要時可同時向上級審計機關或審計署報告。對查出的問題要做到及時糾正,邊審邊改,充分發(fā)揮審計“免疫系統(tǒng)”功能,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幫助被審計單位分析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確保全省各地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在實施過程中不出大問題,切實推進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目標的實現(xiàn)。
    廣東省審計廳還要求全省各級審計機關要高度重視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審計工作,統(tǒng)一思想認識,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認識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審計工作的重要性,依法履行審計監(jiān)督職責;既要看到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審計工作的復雜性,又要增強做好工作的信心;整合資源,統(tǒng)籌安排好人力物力,確保審計任務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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