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加強行政督查工作 提高審計機關執(zhí)行力
【發(fā)布時間:2010年02月08日】
【來源:山西省審計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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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規(guī)范審計行為,提高行政效能,保證政令暢通,提升領導決策執(zhí)行力,在省委、省政府領導和編制管理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山西省審計廳于2007年決定籌建督查機構,建立和完善行政督查制度,對省審計廳重大決定和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審計紀律執(zhí)行情況開展全面的經常性的督促檢查。山西省審計廳督查處于2008年5月正式成立。經過積極探索與實踐,督查制度初步形成,督查工作取得顯著成效。主要做法是:
    成立機構,加強力量,為督查工作奠定堅實組織基礎。為使督查部門卓有成效開展工作,發(fā)揮督查工作的職能作用,山西省審計廳黨組在全廳范圍內選拔了6名政治、業(yè)務素質較高,各方面條件較好的處級干部到督查處工作,形成督查工作的骨干力量。實踐證明,這樣做的效果比較明顯。一是這些干部政治理論水平較高、業(yè)務能力較強、工作作風比較扎實,能夠勝任督查工作。二是考慮到督查工作的性質和對象,配備處級干部從事督查工作,有利于開展工作。
    建立制度,明確職能,督查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規(guī)范化軌道。督查業(yè)務是一項新的工作,在如何規(guī)范開展督查工作方面,可供借鑒的經驗并不多。督查處成立不久,該廳黨組書記、廳長郝志遠就親自主持起草了《山西省審計廳督查工作暫行辦法》,經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反復醞釀修改,于2008年9月16日印發(fā)執(zhí)行。這個“辦法”對督查工作的目的、依據、工作范圍、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等作了明確規(guī)定。督查工作的主要職責范圍是:對省審計廳重大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重要工作進展情況,省委、省政府、審計署等上級機關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審計項目的執(zhí)行情況,審計組遵守審計紀律和廉政制度情況,審計機關工作目標責任制的完成情況,審計機關行政效能情況,審計決定的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了解移送紀檢監(jiān)察、司法機關和有關主管部門查處事項的落實情況;指導下級審計機關督查工作;廳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這個《辦法》的施行,為有效開展督查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證。
    加強領導。考慮到督查工作的特殊性質和工作職責,為使督查工作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督查工作具有應有的權威性,保證督查工作的成效,該廳督查處由廳長直接分管。督查工作事項的確定、督查工作方案、督查工作結果和建議,由廳長審定。在廳長的關心和重視下,為督查處配備了交通工具,提供了較好的工作條件,為保證督查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認真履行職責,加強監(jiān)督,督查工作顯現出較為明顯的作用和成效。該廳督查處成立以來,緊緊圍繞審計工作中心任務,按照廳領導的部署和要求,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工作,審計的重點工作開展到哪里,督查工作就跟進到哪里,對領導安排的督查工作,實施全程監(jiān)督。督查為廳領導及時、真實、全面了解和掌握重大工作落實情況,做出正確決策,提供了一手材料和準確依據。
    一是嚴格審計紀律,對審計“八不準”紀律的執(zhí)行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查。為規(guī)范審計行為,嚴格審計工作紀律,督查處采取明察暗訪形式,于2008年10月、2009年3月和9月,分別三次對2008年經濟責任審計、2009年預算執(zhí)行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等72個項目進行了專項督查。從督查情況看,審計機關各級領導高度重視,能夠把貫徹落實“八不準”規(guī)定作為審計工作中的一項重要任務來抓,做到在審計進點會上主動宣讀“八不準”的規(guī)定,張貼審計告示,在醒目位置懸掛征求意見箱,主動要求被審計單位予以監(jiān)督和配合;不少處室還制定相應的規(guī)章制度并指定專人負責,經常檢查“八不準”規(guī)定落實情況;審計工作結束后能及時按標準與被審計單位及所在食宿地進行結算。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中遵守“八不準”規(guī)定的自覺性明顯提高,自律意識顯著增強。被審計單位對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中執(zhí)行紀律情況普遍反映比較好,給予較高的評價,認為近兩年由于執(zhí)行“八不準”紀律規(guī)定,審計人員的工作作風得到明顯轉變,敬業(yè)精神進一步增強,廉潔自律的意識也有了明顯的提高,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的良好形象進一步得到提升。同時,督查處將督查中發(fā)現的問題及時向廳領導作出匯報,并提出相應的意見和建議。郝志遠廳長非常注重督查結果報告,及時將報告轉發(fā)廳機關各處室,以便使各級領導和審計人員保持思想上的高度警覺,自覺抵制各種不良風氣的侵蝕,保持清正廉潔。
    二是對審計決定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根據省長王君關于加強對審計決定落實情況檢查的重要批示和廳領導的安排,督查處從2009年5月14日至6月30日對2008年度審計項目的審計決定落實情況進行了一次全面檢查。
    按照2008年審計工作計劃,省審計廳共審計63個審計項目,依法出具審計決定61份,其中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10份、財政決算審計6份,專項資金審計27份,經濟責任審計18份。在承擔審計任務的各審計處協調督促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決定的基礎上,經督查處進一步核實和督促檢查,截至2009年6月30日,審計決定執(zhí)行完畢的有34份,占審計決定總數的56%;部分落實或正在執(zhí)行的21份,占審計決定總數的34%;未到執(zhí)行期的6份,占審計決定的10%。從督查情況看,多數被審計單位對落實審計決定較為重視,審計決定落實情況總體較好。通過此項督查,發(fā)現在落實審計決定方面存在的一些個性和共性的問題,分別提出了解決的建議。促進被審計單位增強了依法落實審計決定的觀念,增強了落實審計決定的自覺性,維護了審計決定的權威性和法律法規(guī)的嚴肅性。省審計廳于 2009年8月向省政府報送了專題報告,省長王君作了重要批示,對整改工作提出嚴格要求,有力地推動了整改工作的深入進行。
    三是對審計項目進展情況進行督查。在督查審計項目時,對審計項目的起始時間、人員組成、考勤情況及項目進展程度進行全面了解,掌握每個審計項目的整體情況,及時督促審計組提高工作效率,按期完成任務。根據廳長要求,督查處于2009年初,對2008年度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完成情況進行了督促落實;2009年6月,對預算執(zhí)行審計項目的審計報告出具情況進行了督促;2009年10月,對政府還貸二級公路債務及里程審計項目的報告出具情況進行了督促,有效地促進了各審計業(yè)務處及時出具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決定,進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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