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財政審計監(jiān)察三部門聯合發(fā)出通知 要求全力做好境內泥石流救災政府采購管理工作
【發(fā)布時間:2010年09月09日】
【來源:甘肅省審計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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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甘肅省財政廳、甘肅省審計廳、甘肅省監(jiān)察廳針對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縣發(fā)生特大山洪泥石流地質災害,向全省發(fā)出緊急通知,要求全力做好境內泥石流救災政府采購管理工作,保障省境內泥石流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采購資金的安全和使用。
    通知指出,省境內泥石流救災政府采購,主要是在省境內泥石流救災應急救援和災后恢復重建工作中,省內各級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含政府部門獲得的捐贈資金)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涉及災民緊急救治、安置、防疫和臨時性救助的采購活動可作為緊急采購項目。
    通知強調指出,各采購單位在實施采購活動中,要以保證國家利益、災區(qū)人民群眾和捐贈人的意愿為宗旨,充分考慮災區(qū)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的實際需要,合理規(guī)劃和公平、公正地組織開展采購活動。緊急采購活動完成后,其采購項目的品種、數量、單價等結果應當在“甘肅政府采購網”上公布,接受社會監(jiān)督。
    通知要求,采購單位要指派專人負責采購活動,并落實采購人員工作崗位責任制。采購人員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恪盡職守,廉潔奉公,認真做好采購工作;緊急采購項目的采購必須由兩名以上采購人員組織實施,采購人員及供應商必須在發(fā)票等購買憑據上背書簽字;采購單位要對所采購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進行查收,辦理查收和交接手續(xù),確保其種類和數量準確無誤。
    通知還要求,所采購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種類和數量出現問題的,要由采購單位及其采購人員承擔相應責任。所采購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質量出現問題的,要由供應商承擔相應責任;涉及采購單位及其采購人員的,依法從嚴追究責任;各采購單位要加強救災采購項目采購文件和憑據的管理,特別是要保存好緊急采購項目的有關采購文件和憑據,并對采購情況進行統計匯總,以備財政、審計、監(jiān)察等部門檢查。
    通知最后要求,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通知規(guī)定的救災采購工作的監(jiān)督管理。各級審計、監(jiān)察等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對救災采購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采購單位及采購人員存在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要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或有關部門舉報。各級財政部門要建立救災采購舉報登記處理制度,依法開展有關工作,并將處理情況向有關當事人作出答復;發(fā)現采購單位和采購人員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的,應及時轉交紀檢監(jiān)察或司法機關處理。(張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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