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全面實施書記與市縣長經濟責任同步審計
【發(fā)布時間:2011年03月21日】
【來源:浙江省審計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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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浙江省委組織部下發(fā)了浙組通[2011]12號文件,2011年安排對47位黨政部門的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建議審計廳列入本年度審計計劃加以實施。其中對11個縣(市)級黨政領導干部全面開展書記縣長同步審計。這標志著浙江省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邁上了新的臺階,實現了一次新的飛躍。

    浙江省市縣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自2001年開展以來,始終堅持實踐中探索,創(chuàng)新中完善的工作思路,一步一個腳印扎實工作,從以全部政府性資金審計到全部政府性資產審計,再到試水書記縣長同步審計,走過了三個階段性的發(fā)展歷程。特別是2009年、2010年浙江省開始進行書記縣市長經濟責任同步審計試點工作,探索從決策入手的“自上而下”式的審計思路,初步形成了以全部政府性資產審計為主線的書記縣長同步審計新模式,形成了“新五審五評”的市縣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突出對可持續(xù)發(fā)展責任、民生責任、資產配置決策責任、資產管理法定責任和廉政責任等的評價,突出書記縣長經濟責任的合理劃分。書記縣長同步審計是加強黨的建設的一大創(chuàng)舉,是對縣委書記在落實科學發(fā)展觀中更好地提升駕馭全局能力的一個創(chuàng)新,有利于規(guī)范黨委政府主要領導的權力運行,有利于規(guī)范程序,更好地形成合力。

    在“十二五”規(guī)劃開局之年,浙江省的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全面實施書記縣長同步審計,無疑對審計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省審計機關要認真履行職責,以“三個三”為載體,積極探索努力實踐,進一步加強對經濟責任審計目標、內容、方式、途徑的研究力度,完善審計方法體系;加強對重點領域和關鍵崗位的審計監(jiān)督力度,關注政府履職的全面性,拓展責任領域和責任范圍。在不斷完善書記縣長同步審計的實踐中,實現審計價值的進一步提升。(凌麗婭、何劉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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