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審計廳頒布援疆審計紀律
【發(fā)布時間:2011年05月20日】
【來源:江蘇省審計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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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強援疆審計作風建設,提高援疆審計工作效能,更好地服務于新疆跨越式發(fā)展和長治久安,5月11日,江蘇省審計廳頒布援疆審計紀律,要求參與援疆審計的18個審計機關及其審計人員嚴格遵守。

    一要嚴格執(zhí)行審計“八不準”規(guī)定。不得以任何方式與被審計單位、社會中介機構和建設項目的施工、設計、咨詢等調查單位發(fā)生經濟利益關系。

    二是切實加強反腐倡廉工作。各參審審計機關要針對援疆審計的特點,進一步加強反腐倡廉教育,強化責任意識,完善規(guī)章制度,加強監(jiān)督考核,保證反腐倡廉各項措施的落實。

    三是進一步強化保密意識。各參審審計機關及審計人員要嚴格按保密法的規(guī)定,管理援疆審計資料及相關信息。

    四是充分尊重當地民族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在受援地實施審計時,應當首先向省駐前方指揮部(組)充分了解當地民族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認真執(zhí)行國家有關民族、宗教政策。

    同日,江蘇省審計廳還發(fā)布了16條援疆審計注意事項,指導審計人員對外交往。這16條注意事項由江蘇省援疆指揮部收集,歸納了新疆當地風俗習慣、交往禮儀、宗教禁忌等內容,指導審計人員更好地與當地民眾交流。(黃益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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