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回應當前四大熱點問題
【發(fā)布時間:2011年07月01日】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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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7月1日電(記者張曉松)近期,有關審計的熱點新聞不斷——審計長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了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署連續(xù)公布多個審計結果公告、審計工作“十二五”規(guī)劃出臺……其中一些內容已成為公眾熱議的話題。

    保障性住房違規(guī)情況真的很嚴重嗎?省委書記是否將接受審計?上海世博會到底要不要接受審計?一些地方是否存在人為調節(jié)稅收進度問題?審計署有關負責人1日就上述四個熱點問題接受了記者專訪。

    違規(guī)使用和閑置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比例分別為3.49%和1.65%

    問:審計工作報告反映了8省區(qū)16個城市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情況。有報道稱,其中近一半廉租住房被違規(guī)使用或閑置。確實如此嗎?

    答:這些報道將報告中不同口徑的數字簡單對比或疊加,所以得出的結論有誤。

    目前,我國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等。其中,本次審計主要涉及的是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報告反映的8個省區(qū)16個城市2010年“開工建設公共租賃住房8.11萬套,出租2.97萬套”是指2010年這些地方公共租賃住房開工建設和出租情況;而報告又講“有4407套廉租住房被違規(guī)租售或另作他用,有4247套廉租住房分給了不符合條件的家庭”,是指審計抽查這些地方2010年底已出租的36萬套廉租住房中,有4407套被違規(guī)租售或另作他用,有4247套分給了不符合條件的家庭;報告中講“有4428套保障性住房長期空置”,其中有3937套是廉租住房,有491套是公共租賃住房。由此可算出,此次審計發(fā)現的違規(guī)使用和閑置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分別占總數的3.49%和1.65%。

    經濟責任審計對象涵蓋省部級黨政領導干部

    問:根據“十二五”審計工作規(guī)劃,經濟責任審計將全面覆蓋包括省委書記、省長、檢察長等黨政一把手。能否介紹一下這方面的情況?

    答:2010年10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yè)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guī)定》,對經濟責任審計對象作了進一步明確,同時對審計范圍進行了擴展,涵蓋了從鄉(xiāng)鎮(zhèn)級到省部級的黨政領導干部,以及國有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具體包括: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正職領導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職領導干部;中央和地方各級黨政工作部門、事業(yè)單位和人民團體等單位的正職領導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職領導干部;以及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yè)(含國有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

    按照這一要求,中紀委、中組部、監(jiān)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計署和國資委等六個部門聯合印發(fā)了《關于貫徹實施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yè)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guī)定的意見》,并在審計署“十二五”審計工作發(fā)展規(guī)劃中作了具體要求。

    截至2010年,審計署共審計了151名省部級黨政領導干部和中央企業(yè)領導人員,積累了一些經驗,對于加強干部管理監(jiān)督、推動黨風廉政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fā)展等方面也發(fā)揮了積極作用。同時,由于這是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審計工作,在國際上沒有先例可循,還需在不斷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摸索規(guī)律、穩(wěn)步推進。

    上海世博會審計結果將在今年下半年公告

    問:上海世博會已經過去一年了,有關審計工作進展如何?

    答: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總體部署和要求,審計署組織上海市審計局對世博會運營資金管理和工程建設管理等情況進行了跟蹤審計。在審計中,我們堅持“全面審計、重在預防、依法監(jiān)督、保障世博”的總體工作思路,邊審計邊督促整改,及時推動規(guī)范和加強管理,積極保障世博會的順利推進。

    目前,現場審計工作已經結束,正在進行匯總工作,審計結果將在2011年下半年依法向社會公告。

    調節(jié)稅收進度不符合依法行政要求

    問:審計報告中指出,有的地方存在人為調節(jié)稅收進度的問題。您能否詳細介紹一下有關情況?

    答:依法征稅是組織稅收收入的原則,稅務部門應按照納稅人當期實現的稅款組織征收入庫。是否做到依法征稅,也是審計機關始終關注的一個重點。

    從審計情況看,在實際征稅過程中,受稅收計劃和地方政府干預的影響,一些稅務部門按稅收計劃(預算)征稅的問題時有發(fā)生。

    調節(jié)稅收進度主要有兩種表現形式:提前征收稅款或延緩征收稅款。一般來講,經濟形勢不好,完成稅收計劃有困難或地方政府預算對收入有較高要求時,一些稅務部門通常會出現提前征收稅款現象,如提前征收納稅人應在下期繳納的稅款,或者直接征收一定數額的稅款;經濟形勢和稅收計劃完成情況較好時,為避免抬高收入基數,減輕次年的收入壓力,一些稅務部門往往會延緩征收稅款,如批準不符合條件的企業(yè)延期納稅或批準企業(yè)延期申報而只預征較少的稅款。

    一些稅務部門調節(jié)稅收進度,雖然不會造成稅款流失,但這種做法違背了依法征稅的原則,影響了稅法的嚴肅性,也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同時,人為調節(jié)稅收進度,導致收入不能真實反映年度財政預算執(zhí)行情況,不利于準確判斷宏觀經濟形勢,也會影響到國家宏觀決策依據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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