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采取三項措施推進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審計工作
【發(fā)布時間:2011年07月18日】
【來源:江西省審計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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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上半年,江西省審計機關根據審計署和省委、省政府的統(tǒng)一部署和安排,結合實際,迅速行動,周密部署,采取各種有力措施,扎實有效地開展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審計工作,取得明顯成果。據統(tǒng)計,2011年1月至2010年6月,全省審計機關投入審計人員4400余人次,現場審計工作日21000多天,對1105個政府投資項目進行了審計或審計調查,向審計署以及各級政府提交報告和信息286篇,提出審計建議749條,已采納并整改的審計建議599條,促進被審單位節(jié)約資金或挽回損失81483萬元。

    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程專項治理”審計工作體系。為強化對“工程專項治理”審計工作的領導,江西省審計廳成立了以廳長為組長,分管副廳長為副組長,相關處室為成員單位的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形成了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投資一處全程參與的“工程專項治理”工作格局,為“工程專項治理”審計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調整審計重點,體現審計監(jiān)督建設性作用。該廳要求各級審計機關根據專項治理方案,及時調整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的重點,要求所有投資項目審計要增加“工程專項治理”的檢查內容,在審前調查中予以關注、審計方案中予以明確,審計報告中予以反映。針對審計查出的違法違規(guī)問題,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加強機制、體制、制度建設的審計建議;針對審計發(fā)現的突出問題,向省專項治理辦公室報送專題審計報告,涉嫌經濟犯罪的及時移送紀檢監(jiān)察、司法機關作進一步查處,確保審計監(jiān)督成效。

    加強部門協調,形成綜合治理合力。專項治理是一項系統(tǒng)性工作,需要各部門的相互配合。該廳要求全省審計機關在開展專項治理工作中,牢固樹立科學審計理念,注重加強與項目建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的聯動協調,無論在審計過程中,還是審計結束后,均采取積極措施,督促和要求被審計單位對查出問題進行整改,并把審計整改納入專項治理活動中。通過審計,促進有關部門建立健全規(guī)章制度77項,強化了“工程專項治理”工作效果,發(fā)揮了審計“免疫系統(tǒng)” 作用。(劉斌良、康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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