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加強經濟責任審計 服務換屆工作
【發(fā)布時間:2011年09月26日】
【來源:吉林省審計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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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受省委組織部委托,為配合換屆工作,服務干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需要,吉林省審計廳派出審計組對31名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結果報告將報送省政府及省委組織部。

    針對這次審計時間緊、工作量大,任務要求高的特點,吉林省審計廳專門召開會議進行研究部署,提出了“分頭實施、突出重點、嚴肅紀律、確保質量”的總體要求:

    一是要求各審計組要根據被審計干部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審計實施方案,報廳長辦公會審定后,嚴格組織實施。

    二是要進一步突出審計重點,將領導干部的重大經濟事項決策權、經濟管理權、經濟政策執(zhí)行權和個人廉政情況即“三權一廉”作為主要審計內容。做到“五個關注”:關注領導干部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與國家和省有關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情況;關注遵守執(zhí)行有關經濟法律法規(guī),推動經濟社會科學發(fā)展情況;關注制定和執(zhí)行重大經濟決策及實施效果情況;關注與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有關活動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huán)境效益情況;關注個人有關廉政規(guī)定情況。

    三是要求審計組在審計過程要嚴格執(zhí)行審計紀律“八不準”等各項廉政規(guī)定,廳紀檢組將對審計組廉政情況進行抽查,并對審計組執(zhí)行審計紀律“八不準”情況進行回訪。

    四是各審計組要按時限要求提交審計報告,經法規(guī)處復核后,報廳長辦公會審訂,確保審計定性準確、評價客觀、建議可行。(李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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