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對土地審計發(fā)現的問題進行積極整改
2011年,審計署駐沈陽特派辦對遼寧省土地出讓收入和土地整治相關資金進行了審計。針對審計查出的問題,遼寧省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高度重視,陳政高省長要求務必認真核查,盡快整改,堅決整改。
一、完善制度辦法,強化監(jiān)督管理。根據遼寧省政府要求,遼寧省國土資源廳會同財政、監(jiān)察、審計等部門建立了土地收支管理聯席會議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和土地出讓收支監(jiān)督檢查制度等三項制度,以加大土地出讓金的管理與欠款征繳力度,確保土地出讓收入及時足額上繳國庫。為加快中央分成新增費土地整治項目實施進展,遼寧省國土資源廳已下發(fā)了《關于加快實施中央分成新增費土地整治項目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占補平衡耕地開墾費管理的辦法》等,督促有關項目的實施與推進,強化對有關資金的精細管理。
二、采取措施,整改落到實處。對土地審計查出的問題,遼寧省在健全制度的基礎上,采取“硬”措施,確保把整改落到實處。一是要求各市嚴格按照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條款繳納土地出讓金。對于未按時繳納土地價款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追繳,除因不可抗力未及時繳納土地價款外,要嚴格按規(guī)定加收違約金,有關違約信息要計入誠信檔案,拖欠土地出讓收入期間不得參與新的土地出讓交易活動;對催繳多次仍不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單位和個人,提交法院強制執(zhí)行。二是發(fā)布審計問題整改通報,進行審計問題整改約談,逐個單位、逐個問題地落實。三是在遼寧省國土廳最近組織召開的全省年度土地工作匯報會上,把審計問題整改作為各市國土局工作匯報的一項重要內容。
三、加強檢查與協調,整改效果明顯。遼寧省政府責成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主要領導牽頭,落實責任,并積極協調當地農業(yè)、林業(yè)、水利、財政等部門組成專項檢查組,對全省新增費管理使用、土地出讓金征繳、違法用地等情況進行專項清理檢查與調研,督促各市縣把問題整改落到實處。截至目前,新增費土地整治項目的開工率、建設規(guī)模及安排資金等均已超過計劃的75%,土地出讓金已基本征繳入庫,違規(guī)用地及責任人受到查處,并完善了用地手續(xù)。(劉娜 鄭廣民 陳佳聲)
一、完善制度辦法,強化監(jiān)督管理。根據遼寧省政府要求,遼寧省國土資源廳會同財政、監(jiān)察、審計等部門建立了土地收支管理聯席會議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和土地出讓收支監(jiān)督檢查制度等三項制度,以加大土地出讓金的管理與欠款征繳力度,確保土地出讓收入及時足額上繳國庫。為加快中央分成新增費土地整治項目實施進展,遼寧省國土資源廳已下發(fā)了《關于加快實施中央分成新增費土地整治項目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占補平衡耕地開墾費管理的辦法》等,督促有關項目的實施與推進,強化對有關資金的精細管理。
二、采取措施,整改落到實處。對土地審計查出的問題,遼寧省在健全制度的基礎上,采取“硬”措施,確保把整改落到實處。一是要求各市嚴格按照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條款繳納土地出讓金。對于未按時繳納土地價款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追繳,除因不可抗力未及時繳納土地價款外,要嚴格按規(guī)定加收違約金,有關違約信息要計入誠信檔案,拖欠土地出讓收入期間不得參與新的土地出讓交易活動;對催繳多次仍不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單位和個人,提交法院強制執(zhí)行。二是發(fā)布審計問題整改通報,進行審計問題整改約談,逐個單位、逐個問題地落實。三是在遼寧省國土廳最近組織召開的全省年度土地工作匯報會上,把審計問題整改作為各市國土局工作匯報的一項重要內容。
三、加強檢查與協調,整改效果明顯。遼寧省政府責成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主要領導牽頭,落實責任,并積極協調當地農業(yè)、林業(yè)、水利、財政等部門組成專項檢查組,對全省新增費管理使用、土地出讓金征繳、違法用地等情況進行專項清理檢查與調研,督促各市縣把問題整改落到實處。截至目前,新增費土地整治項目的開工率、建設規(guī)模及安排資金等均已超過計劃的75%,土地出讓金已基本征繳入庫,違規(guī)用地及責任人受到查處,并完善了用地手續(xù)。(劉娜 鄭廣民 陳佳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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