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審計廳對近三年審計決定落實情況開展專項督查
【發(fā)布時間:2012年03月23日】
【來源:山西省審計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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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加強審計發(fā)現(xiàn)問題的整改工作,促進審計決定的落實,近日,山西省審計廳發(fā)出通知,決定從3月1日至5月30日,對省廳各處室和各市審計局2009、2010和2011年三個年度審計決定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本次督查實行各市審計局、省廳各處室自查與省廳督查處專項督查相結(jié)合的方法。由各市審計局、省廳各處室在對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決定情況進行檢查的基礎(chǔ)上,將各單位、各處室審計決定落實情況報送省廳督查處,各市審計局要將縣級審計機關(guān)審計決定落實情況一并上報。督查處對未落實事項進行進一步督查。

    檢查內(nèi)容要反映3個年度實施的審計項目,出具審計決定的項目數(shù),落實審計決定的項目數(shù),部分落實審計決定的項目數(shù),包括已落實和未落實的具體條數(shù)及未落實的原因,未落實審計決定的項目數(shù)、未落實的具體事項、原因及建議。在自查的基礎(chǔ)上,省廳督查處要進行專項督查,對未落實審計決定的項目要督促被審計單位盡快執(zhí)行。省審計廳在對檢查情況匯總、分析的基礎(chǔ)上,向省人民政府寫出專題報告。通過督查進一步加強審計質(zhì)量管理,督促被審計單位認真落實審計決定,解決存在問題,提高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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