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統一組織實施財政決算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
【發(fā)布時間:2012年05月16日】
【來源:湖南省審計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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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提升審計工作的整體性,最近,湖南省審計廳制定了省直管縣(市)2010年、2011年度財政決算審計和2012年縣市區(qū)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案,在全省統一組織實施財政決算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

    本次開展的對汨羅市、寧鄉(xiāng)縣等33個省直管縣(市)2010年和2011年財政決算審計,是該省“省直管縣”財政改革后的第一次行業(yè)性審計,目的是揭示財政“省直管縣”體制運行的總體情況和存在的普遍性問題,通過審計綜合報告,從總體上反映和評價全省財政“省直管縣”改革的效果,為進一步深化“省直管縣”財政改革和政府決策提供參考依據。審計將重點關注財政“省直管縣”運行效果、財政預決算編報的完整性、財政決算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民生支出保障情況、2009年至2011年度上級轉移支付情況、財政資金的安全情況、招商引資政策的制定和執(zhí)行情況,以及收入計劃管理情況以及稅務征收成本情況。此次實施的縣市區(qū)黨政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審計對象涉及36個縣市區(qū)共60名黨政領導干部,目的是摸清縣市領導干部履行職責的整體情況,以及履行職責中存在的普遍性問題,統一出具審計綜合報告,為省委省政府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jiān)督服務。(蘭志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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