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長李紀恒充分肯定2011年全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近日,云南省省委副書記、省長李紀恒對《云南省審計廳關于2011年度省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的綜合報告》作出重要批示,認為“省審計廳對省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做得很好,此報告反映的情況翔實、整改意見可行”,并要求各單位黨政領導要高度重視,積極落實整改意見。
2011年,在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大力支持下,兩辦經濟責任審計規(guī)定得到全面貫徹落實,云南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深化發(fā)展。全省共審計領導干部1054名,審計查出領導干部負有主管責任的違規(guī)金額27.18億元、直接責任2016萬元。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辦法和分類評價指標體系在全省范圍推廣運用,收到了初步成效。
一、深入貫徹落實兩辦《規(guī)定》。云南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等六部門緊扣兩辦《規(guī)定》精神,結合全省實際,聯合印發(fā)了《關于貫徹實施〈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yè)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guī)定〉的意見》,在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組織協調、規(guī)范計劃管理、深化審計內容、嚴格依法審計、加強成果運用和指導管理等方面提出更具體的要求,進一步促進了全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持續(xù)深入開展。
二、強化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機制。強化了省、州(市)、縣(市、區(qū))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管理體系建設,省級以及全省16個州(市)、129個縣(市、區(qū))成立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多數地區(qū)還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去年全省各級共召開領導小組會議169次,召開聯席會議174次。昆明、文山等5個州(市)和云龍、瑞麗等3個縣(市)成立經濟責任審計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管理體系建設不斷得到了加強。
三、完善了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大理州、楚雄州和省經濟責任審計局開展的鄉(xiāng)鎮(zhèn)長、縣(市)長和國有企業(yè)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試點工作基礎上,總結成果經驗,制定了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辦法,并在全省范圍內進行推廣,收到了初步成效。
四、深化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全省審計機關向各級黨委、政府報送經濟責任審計綜合報告27篇,向組織部門報送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1000余份,向被審計部門提出具有針對性和建設性的建議2500余條,向省委巡視組提供了11州(市)52個縣(市、區(qū))以及7所省屬高校的審計情況。審計廳先后向省委組織部回復了對2000多名領導干部的審計意見,經濟責任審計已成為組織部門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
五、發(fā)揮了在反腐倡廉建設中的重要作用。2011年,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注重發(fā)揮在反腐倡廉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加大查處大案要案的力度,審計共移送紀檢監(jiān)察機關8人,移交司法機關6人,撤職、降級1人,給予其他處分6人。經濟責任審計對于加強干部監(jiān)督管理,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促進黨風廉政建設,保障全省經濟社會健康發(fā)展等方面發(fā)揮了積極作用。(汪 文 褚文勛)
2011年,在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大力支持下,兩辦經濟責任審計規(guī)定得到全面貫徹落實,云南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深化發(fā)展。全省共審計領導干部1054名,審計查出領導干部負有主管責任的違規(guī)金額27.18億元、直接責任2016萬元。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辦法和分類評價指標體系在全省范圍推廣運用,收到了初步成效。
一、深入貫徹落實兩辦《規(guī)定》。云南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等六部門緊扣兩辦《規(guī)定》精神,結合全省實際,聯合印發(fā)了《關于貫徹實施〈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yè)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guī)定〉的意見》,在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組織協調、規(guī)范計劃管理、深化審計內容、嚴格依法審計、加強成果運用和指導管理等方面提出更具體的要求,進一步促進了全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持續(xù)深入開展。
二、強化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機制。強化了省、州(市)、縣(市、區(qū))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管理體系建設,省級以及全省16個州(市)、129個縣(市、區(qū))成立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多數地區(qū)還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去年全省各級共召開領導小組會議169次,召開聯席會議174次。昆明、文山等5個州(市)和云龍、瑞麗等3個縣(市)成立經濟責任審計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管理體系建設不斷得到了加強。
三、完善了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大理州、楚雄州和省經濟責任審計局開展的鄉(xiāng)鎮(zhèn)長、縣(市)長和國有企業(yè)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試點工作基礎上,總結成果經驗,制定了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辦法,并在全省范圍內進行推廣,收到了初步成效。
四、深化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全省審計機關向各級黨委、政府報送經濟責任審計綜合報告27篇,向組織部門報送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1000余份,向被審計部門提出具有針對性和建設性的建議2500余條,向省委巡視組提供了11州(市)52個縣(市、區(qū))以及7所省屬高校的審計情況。審計廳先后向省委組織部回復了對2000多名領導干部的審計意見,經濟責任審計已成為組織部門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
五、發(fā)揮了在反腐倡廉建設中的重要作用。2011年,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注重發(fā)揮在反腐倡廉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加大查處大案要案的力度,審計共移送紀檢監(jiān)察機關8人,移交司法機關6人,撤職、降級1人,給予其他處分6人。經濟責任審計對于加強干部監(jiān)督管理,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促進黨風廉政建設,保障全省經濟社會健康發(fā)展等方面發(fā)揮了積極作用。(汪 文 褚文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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