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溫家寶:廉潔審計“正人先正己”
【發(fā)布時間:2012年12月25日】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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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審計機關堅持獨立審計,不徇私情、敢于負責、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

    據新華社電 國務院昨日召開全國審計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講話中要求審計機關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提升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水平,當好公共財政“衛(wèi)士”,促進依法治國。

    依法履行監(jiān)督政府職能

    溫家寶強調,今后一個時期,審計機關要緊扣科學發(fā)展和加快轉變經濟發(fā)展方式,通過審計推動各方面把發(fā)展的立足點轉到提高質量和效益上來,更好地服務科學發(fā)展;及時揭示、有效預防和化解經濟社會運行中的各種風險隱患,更好地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加強對民生領域專項資金的審計,更好地保障改善民生;依法履行監(jiān)督政府的職能,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更好地推進法治建設;堅持把查處問題與促進改革、完善制度、強化管理結合起來,更好地推動改革創(chuàng)新;及時揭露和查處重大違法違規(guī)問題,更好地促進廉政建設。

    杜絕工作主觀性隨意性

    溫家寶說,審計機關一定要恪守職業(yè)操守,堅持依法審計,堅決維護國家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堅持獨立審計,不徇私情、敢于負責、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堅持求真務實,保證審計過程規(guī)范嚴格,杜絕工作的主觀性和隨意性,確保審計結果客觀公正,經得起歷史和實踐檢驗;堅持廉潔審計,切實加強自身管理,做到“正人先正己”。

    ■ 數(shù)說審計

    前11月280多人被移送處理

    全國審計工作會議昨日召開,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稱,今年審計部門著力檢查預算的完整性和規(guī)范性及民生政策落實情況等。同時,審計署關注權力運行和責任履行情況,不斷深化經濟責任審計,推進任期內輪審制度,探索黨政領導干部同步審計。

    劉家義再次提出要促進財政資金的勤儉節(jié)約。他表示,要揭露和查處嚴重鋪張浪費、財政資金損失、國有資產流失、重大資源毀損及效益低下等問題,促進勤儉節(jié)約,把錢用在刀刃上。

    劉家義介紹說,今年前11月,全國共審計10萬多個單位,促進增收節(jié)支和挽回損失1600多億元,移送案件線索970多件,推動建立健全制度4800多項。同時,前11月,審計領導干部2萬多人,其中省部級31人,280多人被移送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處理。

    今年前11月,全國審計共移送案件線索970多件,涉及1500多人。同時,還配合和協(xié)助紀檢監(jiān)察、司法機關,查處了一批重特大腐敗案件。

    劉家義介紹說,五年來,全國共審計70多萬個單位,促進增收節(jié)支和挽回損失8000多億元,移送重大違法違規(guī)案件線索9400多件,推動健全完善制度3萬多項。

    ■ 工作重心

    加大對權力運行監(jiān)督制約

    此前,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了“三農”、結構調整、城鎮(zhèn)化、民生保障、經濟體制改革等重大任務。劉家義提出,審計機關要分析經濟社會發(fā)展走勢,及時發(fā)現(xiàn)和糾正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為,深入揭示政策措施不銜接、不配套,不適應、不利于甚至阻礙經濟社會科學發(fā)展等問題,促進政策措施的落實和完善。同時,加大對重大違法違規(guī)、經濟犯罪和腐敗問題的查處力度。

    劉家義強調,要進一步加大對權力運行的監(jiān)督和制約力度,促進責任追究和問責機制的健全完善。各項審計中都要關注權力行使與責任落實,促進健全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jiān)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的監(jiān)督機制。

    要加大對經濟社會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潛在風險的揭示力度,根據審計掌握情況,密切關注工業(yè)化、信息化、城鎮(zhèn)化和農業(yè)現(xiàn)代化發(fā)展趨勢,關注可能出現(xiàn)的“兩高一資”反彈、地方政府性債務等風險隱患,及時反映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防范系統(tǒng)性和區(qū)域性金融風險。對經濟運行中徇私枉法、以權壓法、以言代法等問題,審計中要進行揭露。

    ■ 專家說法

    審計部門查出問題應可參與后續(xù)處理

    每年在經濟領域,我國審計出的經濟問題、領導干部貪污腐敗問題都不少,但年年查年年有,如何有效解決這種問題?

    對此,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系教授曾康華表示,在整個反腐敗的工作中,審計署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一些經濟領域的大案要案,很可能就是從審計中發(fā)現(xiàn)的。但屢查屢犯,這與我國整個制度建設有關,同時從當前來看,審計部門主要還是查賬的功能,未對其賦予更多的監(jiān)督職責。因此,將來可以讓審計部門在查出問題后,對問題的后續(xù)處理上,能夠更多的參與。

    對于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曾康華表示,應該進一步加強,對一定級別的領導,都要進行經濟責任審計,且查出問題就不姑息。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新京報記者 蔣彥鑫(摘自2012年12月25日《新京報》第A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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