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出臺《貫徹落實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yè)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guī)定實施細則的意見》
近日,甘肅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監(jiān)察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審計廳、省國資委聯(lián)合印發(fā)了《甘肅省關于貫徹落實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yè)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guī)定實施細則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深化了《實施細則》的貫徹落實,促進了該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深入發(fā)展。
《意見》共分五部分。主要對其貫徹落實的重大意義、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組織領導、提高審計計劃和組織實施的科學化管理水平、實現(xiàn)審計深度和審計質量的新突破、以及健全完善審計結果運用機制進行了闡述。重點細化了聯(lián)席會議職能作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審批程序、審計對象、審計重點、審計評價和審計方式方法,審計應準確把握的內容和審計質量控制等內容;研究創(chuàng)新了經濟責任離任任中聯(lián)審新模式;制定健全了審計結果運用的“直通車”制度、報告及會商制度、約談問責制度、審計結果公開制度;確定了在省直部分單位試行《甘肅省黨政機關主要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事項交接辦法》、制定《甘肅省市(州)縣(區(qū))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和機構編制審計實施辦法(試行)》和開發(fā)《甘肅省黨政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yè)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操作系統(tǒng)》軟件等任務。
《意見》的印發(fā)施行,是該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重要舉措,是深化貫徹落實《實施細則》的又一重要制度規(guī)定,對于健全審計監(jiān)督制度、強化領導權力制約、預防懲治腐敗體系、推進全省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具有深遠意義。(于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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