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采納審計建議進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更好地為弱勢群體提供司法保障
【發(fā)布時間:2016年04月28日】
【來源:福建省審計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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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委、省府辦公廳印發(fā)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實施意見》,在提高法律援助質量、做好法律援助服務保障、經費保障,加強隊伍建設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政策措施,從多個方面加強法律援助工作,堅持以人為本,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推進改革創(chuàng)新,讓更多困難群眾從中受益,更好地為弱勢群體提供司法保障。

2015年,福建省審計廳對省司法廳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審計,審計發(fā)現(xiàn)福建省法律援助經費保障機制不夠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補貼標準低、法律援助律師資源分布不平衡、法律援助案件辦理程序不規(guī)范等方面問題,并提出了審計建議:要進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切實做到“應援必援”,提高法律援助質量。建立政府購買律師法律服務機制,將公益性法律服務納入各級政府采購目錄,加大政府購買律師法律服務力度,解決法律援助律師資源分布不平衡問題;完善辦案經費保障機制,建立省級法律援助專項資金制度,在中央及省級政法轉移支付資金上加大對欠發(fā)達地區(qū)的支持力度,形成中央、省級、地方三級分擔的法律援助辦案經費保障機制;提高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補貼標準,出臺新的辦案補貼辦法。

福建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視審計建議,責成省司法廳、省財政廳針對審計發(fā)現(xiàn)的問題研究部署整改,從去年底至今,陸續(xù)制定下發(fā)了《進一步加強法律援助經費保障工作的通知》、《福建省省級法律援助辦案補貼標準》、《關于進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實施意見》三個相關制度措施,明確法律援助經費開支范圍,加強法律援助經費保障管理,推進全省法律援助辦案補貼標準的制定等等,進一步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開展。

日前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實施意見》指出,要多渠道解決律師資源短缺地區(qū)法律援助工作力量不足問題,探索通過招標選擇服務機構、購買服務、試點采用聘任等形式,吸收專業(yè)人員、社會工作者參與法律援助;逐步推行法律援助辦案質量與辦案補貼掛鉤的差別案件補貼制度,根據(jù)案件辦理質量確定不同級別發(fā)放標準;加強經費保障,省級財政設立省級法律援助轉移支付資金,加大對經濟欠發(fā)達地區(qū)的轉移支付力度,市、縣級財政將法律援助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根據(jù)地方財力和辦案量合理安排經費。

去年10月底,為了加強經費保障,省司法廳采納審計建議,與省財政廳聯(lián)合下發(fā)通知進一步加強法律援助經費保障工作,明確了法律援助經費開支范圍,包括法律援助辦案經費、法律援助工作經費等,進一步加強法律援助經費保障和管理,從2016年起,將法律援助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省級財政安排專項補助金,司法行政部門加強法律援助經費使用管理,自覺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監(jiān)督,確保??顚S?,提高經費使用效益,財政、司法適時對經費保障、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據(jù)了解,去年12月,福建省設立了省級法援轉移支付資金,從2016年起先安排700萬元,今后根據(jù)法律援助量適時調整,省級法律援助轉移支付資金的建立,將進一步完善中央、省級、地方三級分擔的法律援助辦案經費保障機制,將提高經濟欠發(fā)達地區(qū)的財政保障能力,進一步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法律援助需求。

今年3月,為確保全省補貼標準制定工作按時完成,福建省司法廳下發(fā)通知要求全省各地抓緊制定本地區(qū)法律援助辦案補貼標準,要求各地高度重視,督促所轄縣(市、區(qū))抓緊與財政部門溝通協(xié)調,結合當?shù)貙嶋H,制定補貼標準。省財政廳和省司法廳將適時對各地法律援助經費保障、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法律援助經費未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以中央和省級補助專款抵頂同級預算、未制定法律援助辦案補貼標準的市、縣(區(qū)),今后將視情減少年度中央和省級補助???。截止今年4月初,福建省93個市縣區(qū)已制定了法律援助辦案補貼標準54個,39個正在制定中。福建省法律援助辦案補貼標準的提高,大大提高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積極性,提升了法律援助工作質量。(鄭曉沖、劉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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