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 審計署黨組召開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第六次專題學習討論會
【發(fā)布時間:2016年11月18日】
【來源:中國審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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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

審計署黨組召開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第六次專題學習討論會

1116日,審計署黨組召開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第六次專題學習討論會,圍繞“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這一主題進行了集中學習討論。審計署黨組成員、副審計長孫寶厚主持會議,審計署黨組成員、總審計師、署機關黨委書記李曉鐘以《發(fā)揚黨的光輝傳統(tǒng),踐行民主集中制》為題作了發(fā)言。審計署黨組部分成員圍繞這一主題談了自己的學習體會。

李曉鐘講到,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明確了民主集中制的地位,并從六個方面作了闡釋,是黨對馬克思主義建黨理論、政黨學說和民主集中制理論的重大制度創(chuàng)新和發(fā)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中國共產黨人在中國革命與建設的長期實踐中,把馬克思主義建黨理論與中國具體實踐相結合,在不同的時期不斷進行修訂和完善,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民主集中制思想。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民主集中制”與“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嚴格黨內生活”、“堅持黨性原則基礎上的團結”等一并歸納為保證黨的創(chuàng)造力、凝聚力、戰(zhàn)斗力和黨的團結統(tǒng)一的四大重要法寶,并在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的準則中對民主集中制作了最新規(guī)定,是理論的新飛躍。

李曉鐘表示,運用民主集中制原則,除了正確理解民主與集中各自的含義,還要正確理解兩者之間的關系。既需要防止由于民主不夠所導致的個人專斷,又要防止由于集中不夠所導致的極端民主化。他強調,正確地運用民主集中制,既要大力發(fā)展“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防止“無政府主義”,又要正確地進行“民主集中制”的“集中”,防止“封建專制主義”。做到“民主”與“集中”的有機結合、相得益彰,二者不可偏廢。

李曉鐘指出,新的準則中對于民主集中制的表述體現(xiàn)了很多新的特點,主要體現(xiàn)在問題導向,聚焦關鍵少數(shù),繼承基礎上的創(chuàng)新,既宏觀又具體四個方面。

李曉鐘要求,審計署全體黨員和各級組織要按照新準則的要求,更好地踐行民主集中制原則。一是要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做到“四個服從”,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始終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堅持遵守集體領導的規(guī)則和程序。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民主集中制要求,由集體討論、按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作出決定,不允許用其他形式取代黨委(黨組)的領導。三是增強黨性原則和規(guī)矩意識。要嚴明黨的組織原則和黨內政治生活準則,黨員干部要懂規(guī)矩、守紀律,有話講在當面,有意見擺在桌面上,黨委會或黨組會按民主集中制原則一旦作出決定,就必須堅決執(zhí)行。四是作風民主、勇于擔當。領導班子要搞好團結,做好分工,既要堅決防止和克服名為集體領導、實際上個人或少數(shù)人說了算的情況,又要堅決防止和克服名為集體負責、實際上無人負責的情況。

在此次專題討論會上,人事教育司黨支部書記、司長孫曉巖,地震氣象局黨支部書記、副局長李志民,長沙特派辦黨員代表夏陳亮分別作了發(fā)言。審計署全體黨員干部參與了學習討論。(黃雯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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