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
【發(fā)布時間:2016年12月01日】
【來源:北京市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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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審計整改工作取得實效,提高審計整改質(zhì)量,近日,北京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意見主要圍繞充分認識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重要意義、健全完善審計整改工作機制、強化責任落實和審計整改結果運用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

意見提出,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是全面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國家和本市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推動深化改革、推進廉政建設的重要舉措,也是維護審計監(jiān)督嚴肅性和權威性的重要內(nèi)容。要求各區(qū)、各部門、各單位要切實增強審計整改的自覺性和主動性,認真進行整改,確保落實到位。審計機關要切實履行審計整改跟蹤檢查和報告責任,加強對審計整改過程的督促檢查,依法有序推進審計整改結果公開。

意見核心內(nèi)容是健全完善審計整改工作機制。一是首次提出建立審計整改聯(lián)席會議制度。明確聯(lián)席會議由市政府秘書長牽頭,市紀檢監(jiān)察、組織、人力社保、發(fā)展改革、財政、審計等部門負責同志參加,聯(lián)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審計局,承擔聯(lián)席會議的日常工作。各區(qū)政府要結合本地區(qū)實際,建立相應的聯(lián)席會議機制。二是建立審計整改分析機制。聯(lián)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針對審計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傾向性問題,以及歷史遺留問題和其他疑難問題,認真研究分析,及時提出解決措施或完善政策、體制、機制、制度的具體意見,消除問題產(chǎn)生的根源。三是建立審計整改對賬銷號機制。審計機關要建立審計整改工作臺賬,實行“問題清單”與“整改清單”對接機制,對審計整改情況進行動態(tài)管理,實行“對賬銷號”。四是建立審計整改約談機制。審計機關對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落實整改審計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又未說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的;未及時將審計整改結果報送審計機關,或向?qū)徲嫏C關報送的整改情況失實的;無故不按要求向社會公告審計整改結果的,對審計發(fā)現(xiàn)的問題屢審屢犯的,要約談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

同時,意見就進一步健全完善審計整改督促檢查機制、審計移送處理協(xié)作配合機制及審計整改報告機制做出了制度設計。

意見強調(diào),要強化審計整改責任落實和結果運用。明確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作為審計整改第一責任人,要切實抓好審計發(fā)現(xiàn)問題的整改工作;被審計單位要將落實審計整改工作納入領導班子議事決策范圍,積極配合審計機關對落實審計整改工作的跟蹤檢查,并按照要求適時向社會公告整改情況。要把審計整改情況作為相關單位考核、任免、獎懲領導干部,以及對被審計單位實施績效考核、領導班子成員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jù);作為領導班子成員述職述廉、年度考核、任職考核的重要依據(jù)。同時,也要將整改情況納入所在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的內(nèi)容,對審計整改不力,造成重大影響及損失的,要依紀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并在一定范圍內(nèi)予以通報。(綜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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