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審計廳制定印發(fā)《市級審計機關主要負責同志向省審計廳黨組述職報告工作的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要求,全省21個市級審計機關主要負責同志每年向省審計廳黨組述職報告工作。
《辦法》明確述職報告工作的目的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切實加強省審計廳對市級審計機關的領導,將憲法、審計法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廣東省關于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實施意見》文件要求貫徹落實到位。
《辦法》明確述職報告工作的方式是,將書面述職和現(xiàn)場述職相結合,市級審計機關主要負責同志每年12月底前將書面述職報告報省審計廳黨組。每年安排7名左右市級審計機關主要負責同志,向省審計廳黨組現(xiàn)場述職報告工作。現(xiàn)場述職報告工作采用會議方式進行,一般在次年2月舉行,廳領導出席,廳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列席。報告工作和接受評議逐個單位進行。先由相關市級審計機關主要負責同志作述職報告,之后由廳領導結合分管工作進行評議,重點是指出存在問題。報告和評議全部結束后,由廳黨組書記作總結講話。
述職報告工作主要內(nèi)容包括: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在黨中央和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tǒng)一領導的情況;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審計署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地方黨委政府和省審計廳要求,依法履職情況;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切實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和領導班子自身建設及廉潔自律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下一步工作思路等?,F(xiàn)場述職報告工作后,相關市級審計機關要按照廳黨組的要求,認真抓好整改落實,更好地履行審計監(jiān)督職責,把述職報告工作的成果落實到實際工作中,確保達到預期目的。整改情況要在現(xiàn)場述職后3個月內(nèi)書面報告廳黨組。省審計廳將把述職報告中帶普遍性、傾向性問題進行梳理歸納,印發(fā)全省審計機關對照檢查,自查自糾。(張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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