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審計整改督察工作,落實整改責任,確保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到位,打通審計監(jiān)督“最后一公里”,更好發(fā)揮審計“治已病、防未病”的作用,近日,中共齊齊哈爾市委審計委員會印發(fā)了《齊齊哈爾市審計查出問題整改督察工作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落實審計整改責任,強化審計整改措施。
《辦法》明確市委審計委員會設立審計整改辦公室,主要職責是指導全市審計整改工作,對重要問題及未整改問題進行整改督察,及時掌握主管部門受理審計移送問題處理結果,與相關部門溝通協(xié)調審計整改方面工作,通報審計整改結果。
《辦法》規(guī)定審計整改督察采取書面檢查、實地督察、定期督辦等方式進行。重點對審計機關作出的處理處罰決定落實情況、要求審計對象自行糾正事項糾正落實情況、移送主管部門事項處理情況進行督察。對審計整改期間未完成整改、或因機制體制等原因需要一定時間整改的,跟蹤督察,定期進行審計整改“回頭看”。
《辦法》強調對未落實整改的重大違法違規(guī)問題以及屢審屢犯、整改不力問題,審計整改辦可同紀委監(jiān)委、組織人事、市委督考等多部門聯(lián)合進行督察。建立整改約談機制,對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整改落實又不能說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整改落實情況嚴重失實的,可約談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
《辦法》的出臺,將加大對被審計單位整改情況的跟蹤監(jiān)督,進一步督促被審計單位認真落實審計決定和加強審計整改,確保審計發(fā)現(xiàn)問題得到全面有效整改,更好發(fā)揮審計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的作用。(商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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