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審計廳制定2010年省本級經濟責任審計計劃
【發(fā)布時間:2010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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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根據(jù)省委組織部委托,結合省本級預算執(zhí)行計劃,遼寧省審計廳制定了2010年省本級經濟責任審計計劃,并經省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批準確定。
    根據(jù)計劃,遼寧全年將對18名市廳級領導干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其中:市長1名,省直部門4名,高校7名,省屬企業(yè)領導人員2名,市級法檢兩長4名。上述審計對象中離任審計9名,任中審計9名。
    在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遼寧省審計廳加強了規(guī)范化建設,制定了經濟責任審計作業(yè)規(guī)程,審計計劃突出了以下重點工作:一是全面貫徹十七屆四中全會“完善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yè)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加強對財政資金和重大投資項目審計”的要求,擴大了市廳領導干部年度審計數(shù)量。二是擴大了任中審計比例,比例達到了50%。三是在對高校校(院)長審計的同時,一并將高校黨委書記納入審計范圍。(李世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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