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涇縣制定擬提拔領導干部任前審計實施辦法
【發(fā)布時間:2010年04月19日】
【來源:安徽省涇縣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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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徽省涇縣縣委組織部和涇縣審計局根據省委組織部、省審計廳《關于對擬提拔領導干部(國有企業(yè)領導人員)進行任前審計的暫行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縣實際,聯(lián)合制定了涇縣《關于對擬提拔領導干部(國有企業(yè)領導人員)進行任前審計的實施辦法》。

    該辦法就擬提拔人員任前審計對象、任前審計的主要內容、任前審計程序、任前審計對象的責任和權利以及任前審計結論的運用等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尤其是對審計結論的運用進行了具體規(guī)定:即被審計對象任前審計結果報告作為縣委組織部選人用人的重要依據;對擬提拔任用人選存在足以影響其任用問題的取消擬提拔任用資格,涉嫌違紀違法的由紀檢、監(jiān)察或司法機關處理;對審計中存在一時難以查清且影響干部任用問題的,對擬任人選作緩任處理,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任用;經審計,存在輕微問題且不影響任用的,責成其認真整改,并在任職談話時進行針對性教育;審計結論裝入干部檔案等。
 
    該辦法的出臺,使得審計監(jiān)督關口進一步前移,為進一步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防止干部“帶病上崗”、“帶病提拔,進一步加強干部監(jiān)督管理等將發(fā)揮積極的作用。(胡學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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