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審計促出臺財政預算追加審批管理辦法
【發(fā)布時間:2010年05月13日】
【來源:安徽省蚌埠市審計局】
字號:【大】 【中】 【小】
    
    為進一步完善財政預算管理,強化財政預算編制、調整、審批和執(zhí)行的制度性保障,有效根治財政支出超預算“頑疾”,更好地發(fā)揮公共財政的職能作用,安徽省蚌埠市最近出臺了《蚌埠市本級財政預算追加審批管理辦法》。

    近年來,蚌埠市審計局在市本級財政預算執(zhí)行審計和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發(fā)現(xiàn),部分行政事業(yè)單位不能嚴格執(zhí)行年度預算,超預算支出現(xiàn)象比較普遍,預算約束力不強。為規(guī)范預算管理,該局多次向市政府、市人大匯報市本級預算執(zhí)行中存在的問題,并在財政預算執(zhí)行審計工作報告中反映問題、提出建議,同時通過新聞媒體將相關情況予以公告,引起了市人大、市政府及相關管理部門和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最終促成《辦法》的出臺。

    《辦法》明確了市本級財政預算追加審批管理的五項原則:一是法定約束原則。市本級財政預算經市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后,即具有法定約束力,預算執(zhí)行過程中除了自然災害等特殊原因外,一般情況下不追加預算。二是收支平衡原則。堅持量入為出,量力而行,既要體現(xiàn)實際需要,又要考慮財力可能,做到收支平衡,不打赤字。三是綜合預算原則。部門和單位組織的收入和安排的支出,必須全面完整地納入預算,不得在預算之外留有收支項目。四是科學合理原則。人員經費按照編制內實有人數(shù)和核定的定額標準進行安排,農林水、科技、教育和城市建設等項目經費支出,在財政部門核定的額度內,相關部門商財政部門提出初步分配意見,經分管市領導同意后實施。五是講求績效原則。建立部門、單位支出績效考評制度,考評結果作為預算安排和支出追加的重要依據(jù),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將依法嚴肅查處。

    《辦法》還明確了財政預算追加審批的基本程序,凡未按規(guī)定程序審批的支出,財政部門不予撥款,對擅自安排支出的,追究相關部門、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為確保《辦法》得到有效貫徹落實,蚌埠市成立了財政預算追加審批領導小組,建立了財政預算追加審批例會制度。( 溫愛民)
【關閉】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