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聊城市審計局與紀檢組聯(lián)合出臺廉政制度
日前,山東省聊城市審計局與紀檢組聯(lián)合出臺《審計回訪制度(試行)》、《審計現(xiàn)場巡視制度(試行)》、《關于對駐在部門(單位)審計項目實行聯(lián)合進點的意見》、《聊城市審計局廉政談話制度(試行)》等四項廉政制度,進一步加強審計機關黨風廉政建設,促進審計人員依法行政,依法審計,規(guī)范審計行為,保證審計工作質量,提高審計工作水平。
《審計回訪制度(試行)》明確提出,每年由市紀委派駐第二紀檢組牽頭組織實施審計回訪工作,采取定期審計回訪和不定期審計回訪兩種方式。定期審計回訪是指在每年年底全部審計項目結束后,由市紀委派駐第二紀檢組派出審計回訪小組到各被審單位進行審計回訪;不定期審計回訪是指某單個審計項目結束后,由市紀委派駐第二紀檢組派出審計回訪小組到其單位進行審計回訪。
《審計現(xiàn)場巡視制度(試行)》目的在于不斷增強審計人員組織紀律觀念和執(zhí)行廉政制度的自覺性,要求由紀檢組組成審計巡視小組,不定期、不打招呼到審計組審計現(xiàn)場,監(jiān)督檢查審計組和審計人員有無違反工作紀律和廉政紀律的情況,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
《關于對駐在部門(單位)審計項目實行聯(lián)合進點的意見》指出,市審計局安排對市紀委派駐第二紀檢組駐在部門(單位)進行財政財務收支、專項審計調查、工程投資及經濟責任審計等項目,由審計組會同第二紀檢組派出的有關人員共同組織審計進點,召開進點會,張貼審計公告,公布舉報和監(jiān)督電話,與相關人員談話等。審計項目結束后,市審計局應及時將審計結果報告、審計決定等文書送第二紀檢組。審計期間,紀檢組派出人員進行巡視和組織回訪。
《聊城市審計局廉政談話制度(試行)》中“廉政談話”包括干部任職前談話、局領導與科室負責人談話、提醒談話、警示談話、誡勉談話五種形式。在進行廉政談話時紀檢組參加,以切實加強對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監(jiān)督,將防范關口前移,不斷增強廉潔從政意識和拒腐防變能力,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楊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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