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安丘:“四個強化”促進審計整改
【發(fā)布時間:2011年11月09日】
【來源:山東省安丘市審計局】
字號:【大】 【中】 【小】
    
    今年以來,山東省安丘市審計局堅持把落實審計整改放在突出位置,通過“四個強化”,創(chuàng)新審計整改機制,不斷推動審計整改工作前行。
    
    一是強化制度建設。著眼于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權、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該局把審計整改納入重要審計日程,建立了審計整改報告、審計結果執(zhí)行等制度,改變審計整改不徹底的局面,不斷推進審計整改的落實。
    
    二是強化督查回訪。組織審計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審計整改落實情況,結合其審計建議采納情況, 考查其審計整改效果如何, 及時取得被審計單位的信息反饋, 并隨時完善。
    
    三是強化部門聯(lián)動。積極加強與財政、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的合作,不斷完善審計整改聯(lián)動機制,加強溝通協(xié)調,實行案件線索分類移送,不斷提高審計執(zhí)法的威懾力;積極向被審計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反饋意見,加強協(xié)調配合,促進整改落實。
    
    四是強化責任追究。對審計中發(fā)現(xiàn)的重大問題,及時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進行匯報,要求相關單位對違規(guī)問題進行整改,對整改不及時、措施不得力、敷衍了事、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王鵬)
【關閉】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