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大:審計問題整改要實現(xiàn)“全覆蓋”
近日,湖北省十堰市四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30次會議,專題聽取了市政府關于上年度市級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在對報告進行分組審議并進行滿意度測評后,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王鐵軍對本次整改取得的成效予以充分肯定,并強調(diào)要在推進審計監(jiān)督全覆蓋的同時,進一步整合力量,加大力度,實現(xiàn)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的“全覆蓋”。
一是要完善審計整改清單制度,不留問題死角
。對審計查處的問題,不論問題大小,都必須建立整改臺帳,將整改事項、主要措施、分管領導、整改責任人、完成時限、落實情況和銷號時間等內(nèi)容簡明扼要的以臺帳形式分門別類進行登記造冊,一個問題一條記錄,使整改工作臺帳一目了然、具體有序。嚴格執(zhí)行掛牌銷號制度,強化跟蹤問效,確保整改落實方案承諾的事項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兌現(xiàn)。二是要明確整改“主體責任”,嚴肅責任追究。
被審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要切實擔負起整改第一責任人重任,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親自管、親自抓。對沒有正當理由不按期整改、采取欺騙手段報告已整改實際未整改、報告整改情況時已整改而事后又恢復原狀,甚至拒絕、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行為,市人大將會同市政府從嚴問責。建議政府將審計結果及其整改情況作為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jù)。市人大也將對整改不力相關單位的主要負責同志啟動質(zhì)詢、甚至罷免程序,用動真碰硬的手腕,徹底消除“把干成事、干不好事統(tǒng)統(tǒng)歸咎于制度”等錯誤思想,從源頭上杜絕“屢審屢犯”。三是要穩(wěn)步推進審計結果公開,強化社會監(jiān)督
。對審計發(fā)現(xiàn)的問題和提出的審計建議,被審計單位要及時將整改結果書面告知審計機關,并向同級政府或主管部門報告,同時,還要通過一定渠道向全社會公布,接受人民群眾的多角度、全方位的監(jiān)督,滿足群眾的知情權、監(jiān)督權,發(fā)揮好社會監(jiān)督和輿論監(jiān)督作用,形成“倒推”、“倒逼”的機制,通過公開促進整改。(劉斌 龔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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