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南京辦制定財務管理辦法
【發(fā)布時間:2010年06月03日】
【來源:審計署南京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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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確保審計署下達的各項審計任務順利完成,根據國家財政財務收支有關規(guī)定和該辦實際情況,近日,審計署駐南京特派辦對《審計署南京特派辦財務管理辦法》進行了再次修定,這是該辦確保資金運行有序的又一個管理途徑。

    《辦法》共有12章33條,主要對財務管理的原則、財務管理及崗位職責、內部控制與管理、經費預算管理、經費支出管理、資產管理、財務審批管理、財務決算與財務分析、審計項目成本管理、會計檔案管理、罰則等方面作了具體明確的規(guī)定。

    《辦法》體現了以“改進作風促進審計成果突破”主題活動為契機,以嚴格遵守審計署“八不準”審計紀律和各項廉政制度為主線,以增強節(jié)約意識、嚴格執(zhí)行制度、健全考核機制、適時檢查監(jiān)督為著力點,以工作職責確定工作崗位,按工作崗位之間的約束關系促使財務人員履職盡責。

    《辦法》著重對銀行賬戶控制、資金控制、各項借款控制、費用報銷控制、憑證審核控制、票章管理控制、內部稽核控制、采購控制和實物控制等環(huán)節(jié)的內容逐條逐項地進行了規(guī)范。

    《辦法》還要求財務人員要各負其責,保證管理責任落實,并明確對未正確履行管理職責,造成不良影響的,視情節(jié)輕重,要給予相應處理;造成經濟損失的,除經濟上賠償外,行政上要給予紀律處分。(陸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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