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審計精神歷久彌新
——審計署沈陽辦重溫2006年10月習近平同志到浙江省審計廳調研時關于審計精神的重要論述
【發(fā)布時間:2017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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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審計署駐沈陽特派員辦事處在扎實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tài)化制度化過程中,結合審計署主題警示教育月活動,以“立身 立業(yè) 立信”為主題,組織黨員干部通過認真自學、審計現(xiàn)場集中學、支部組織生活會對照學等方式,認真學習時任浙江省省委書記習近平同志于200610月到浙江省審計廳調研時關于審計精神的重要論述,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筑牢廉政底線,切實將審計精神落到實處。

一、深刻認識審計精神。習近平同志強調,審計機關、審計干部要“以審計精神立身、以創(chuàng)新規(guī)范立業(yè)、以自身建設立信”。“三個立”言簡意賅、內涵豐富,是審計機關、審計干部的工作遵循和努力方向。什么是審計精神?習近平同志是這樣說的:審計精神,一方面是對法律的信仰和對法治的崇尚;另一方面,是一種腳踏實地、扎實苦干、與時俱進、開拓創(chuàng)新的精神,是一種不唯上、不浮躁、鼓實勁、求實效的精神,是一種甘當國家財產“看門人”的精神。當前,“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tài)化制度化正扎實推進,在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時,重溫“三個立”的殷切期望,重溫審計精神,做到“立身 立業(yè) 立信”,具有強烈的精神鼓舞和深刻的現(xiàn)實意義。

二、切實踐行審計精神。學習和重溫習近平同志關于審計精神的闡述,其關鍵和首要目的在于踐行。踐行審計精神,要做到敬畏法律。審計干部必須堅持對法律的信仰和對法治的崇尚,嚴格依照法定的職責、權限和程序進行審計監(jiān)督,在審計實施、審計取證、審計報告等各個環(huán)節(jié),都要做到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規(guī)。踐行審計精神,要做到求真務實。就是要實事求是,在審計工作中要堅持“三個區(qū)分”,做到客觀公正、尊重事實,出具審計結論要做到不唯書、不唯上、只唯實,要注重總結經驗、創(chuàng)新方法,與時俱進,推動審計工作不斷發(fā)展。踐行審計精神,要做到忠誠擔當。審計監(jiān)督職責是憲法賦予的,審計機關和審計干部要對審計事業(yè)忠誠,切實履職盡責,敢于監(jiān)督、善于監(jiān)督,做到“應審盡審、凡審必嚴、嚴肅問責”,不怕得罪人,堅決同一切舞弊行為做斗爭,還原事情的本來面目。

三、不斷強化自身建設。習近平同志關于“以自身建設立信”“打鐵還需自身硬”等一系列重要論述,都要求黨員干部要不斷強化自身建設。作為共產黨員、公務員、審計人員,強化自身建設的關鍵在于緊緊抓住廉潔自律這個根本,要筑牢廉政底線。廉潔是審計干部的“護身符”,也是審計公信力的基石。審計署沈陽特派辦堅持認真履行管黨治黨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堅持以上率下、落小落細、久久為功;堅持經常性開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鐘長鳴;堅持教育和引導黨員干部嚴守廉政法規(guī)和制度,強化底線思維。通過教育、警示、防控、自律,切實筑牢廉政底線,做到心中有戒、行有所止,將清正廉潔貫穿于日常的思想和工作之中,確保黨員干部干成事不出事。(郭紅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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