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日記的人文關懷(12.1)
【發(fā)布時間:2004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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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為制度創(chuàng)新的成果之一,審計署在6號令中推出了審計日記制度。審計日記制度是管事還是管人?是持懷疑論不相信審計人員,還是以人為本保護審計人員合法權益?在筆者看來,審計日記制度就其實質(zhì)而言,是以人為本,其中散發(fā)著奪目的人文關懷光芒。

    以人為本,保護審計人員依法審計,應是審計日記制度的設計初衷。如果把今日之審計事業(yè)比作在法治康莊大道上快速行駛的汽車,那么審計日記無疑是條“安全帶”。眾所周知,審計機關執(zhí)法權力有諸多法定限度,并非無所不能。因此,審計人員在審計日記中把審計執(zhí)法全過程加以反映,把審計權力的有限性、審計手段的局限性加以澄清,把具體項目中依法審計目標、重要性水平、需要查證和不需要查證的事項加以區(qū)分,就能明確審計機關和其他執(zhí)法部門的責任、此審計人員與彼審計人員的責任,就猶如給審計人員系上了“安全帶”,從而“任憑風浪起,穩(wěn)坐釣魚臺”。從這個意義上說,審計日記制度從以人為本原則出發(fā),高揚著審計人員合法權益保障大旗。

    審計日記實事求是地記載審計執(zhí)法事項,對事是第一位的,對人是第二位的。審計日記記載的是審計事項,這些事項的總和就是審計執(zhí)法全過程??刂茖徲嫏C關審計質(zhì)量,控制的就是審計執(zhí)法人員執(zhí)法行為所指向的審計執(zhí)法事項,并且無論哪個審計人員來實施審計,控制的都是這些審計執(zhí)法事項。因而,審計日記對事是第一位的。但審計日記記載的審計事項又是由有關審計人員實施的,與人密切相連。因而,審計日記同時又是對人的。但對人是第二位的,是直接對事間接對人。當然,對于未依法實施審計的人員,其記載的不合法的審計過程就將成為明證,就可以依此追究其執(zhí)法責任。這就是審計日記的責任追究職能。但相對于權益保護而言,責任追究職能是第二位的。而且追究有責任的審計人員,也是為了保護其他依法審計的人員。對責任人員自身來說,也是一種教育,是最好的保護。

 
    (本文內(nèi)容僅為作者個人觀點,并不代表審計署或所在審計機關的觀點,轉(zhuǎn)載時請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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