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鄉(xiāng)結婚的風俗習慣(短文)
【發(fā)布時間:2017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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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冬臘月后,農(nóng)村做生、過屋、結婚等喜慶之事較多。我的家鄉(xiāng)在鄂中山區(qū),在家鄉(xiāng)一些鄉(xiāng)村仍沿襲陳舊的婚嫁風俗,其中結婚這天新郎新娘分別由“十弟兄”、“十姊妹”陪席、“鬧洞房”等禮儀,顯得十分重要。

在結婚之前,男方要派人到女方家求親,得到女方家應允后,男方家要選定良辰吉日,并向女方家報告婚期。隨后,男方向女方家送衣服、首飾、魚肉、煙酒等結婚禮物,俗稱“過禮”?;槠谇耙惶?,男女雙方家庭得大辦筵席,宴請親朋好友。當晚,男方家庭設宴時,要選九個未婚男青年陪新郎入席就餐,俗稱陪“十弟兄”;女方家庭設婚宴時,也必須挑選九名未婚女青年陪新娘進餐,叫陪“十姊妹”。并且,“十弟兄”和“十姊妹”為最大,均坐各家的中堂一席,比舅父姑父的席位還要高。

結婚正日這天,男方派人或派車去女方家迎娶,一路吹吹打打,或彩車排排,即“迎親”。有的地方新郎早上去迎親,有的地方新郎先天晚上去新娘家。女婿去的時候,有打女婿的習慣,據(jù)說是越打越發(fā)。有的還把新郎的鞋襪、衣帽等脫掉要拿紅包、香煙、糖果、手絹等物品來換取。新娘家見新郎等人來迎親后,立即緊閉大門,不讓人進,關的時間越長越好。在此期間,男方的財禮未到位的,必須就此機會補齊。男方迎親的人要用爆竹一封接一封將門“轟開”,還有童男童女鳴鑼開道、開門。無論如何,一般要等到正午十二時方才開門“發(fā)親”。

在新娘出嫁途中,遇到河或橋便不許走,應由新郎背著新娘過河或過橋,且多數(shù)是打著赤腳背著新娘跑,車或轎跟在后面追。新娘接到新郎家后,已準備好的香案紅燭燃起,鳴炮奏樂,稱為“迎花轎”。新娘在新郎家百米開外得下車或下轎,讓新郎的父親背進門放入“洞房”,戲稱“爹爹背媳婦”。爹爹背媳婦時得化裝打扮,戴上尖尖的綠帽子,披上寫有“今天我值班”的紅綬帶;婆婆脖子上挎著一串醋瓶子,跟著爹爹幫忙。過去,新郎新娘須“拜堂”,現(xiàn)在不多見了,鬧“洞房”、“喝交杯酒”是必不可少的,不僅新郎新娘相互喝,而且新娘和爹爹必須喝。

婚后第二天早上,新郎新娘要向父母親敬茶,父母則要給新婚夫婦喜錢,叫做“丟茶錢”。接著擺桌請親戚朋友喝茶、吃點心,又稱“吃餅子”,新娘新郎抬著茶盒向親友中的長輩敬茶,并送些鞋子、麻糖、毛巾之類的小禮物,喝茶人則要丟“傳茶錢”。新婚第三天,新娘回娘家“篩茶”給父母親喝,稱之為“回門”。第九天又要回娘屋的“返九”,一個月后再到娘家“過滿月”。

作者姓名:朱春陽 單 位:湖北省京山縣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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