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點評 28日公布的《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yè)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guī)定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等內容,尤其提到要將審計結果作為干部考核、任免和獎懲的重要依據(jù)。
點評:《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建立權力清單制度,就是要明確界定每個職能部門、每個崗位的職責與權力邊界,讓社會群眾都能摸清“權力家底”。 推行權力清單,公開權力運行流程,要努力編織好“制度的籠子”,讓黨委政府樹立起權力邊界意識,讓權力在公開、透明的環(huán)境中運行,更有利于監(jiān)管部門和群眾進行監(jiān)督,有效防范“猛虎”出籠。從7月公布的今年中央巡視組首輪巡視反饋匯總情況看,黨政機關和國有企業(yè)“一把手”違紀違法的案件不僅數(shù)量多、危害大,而且呈現(xiàn)上升趨勢。權力運行不透明、對“一把手”缺乏有效的監(jiān)督機制無疑是一個重要原因。 實施細則列舉了領導干部對審計發(fā)現(xiàn)的問題應當承擔直接責任、主管責任的情形,對領導干部問責的規(guī)定更加明確。目前,全國各級審計機關對各級次、各類別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已經全面展開。未來,通過經濟責任審計的威懾力,可以使各級領導干部樹立起權力的邊界意識,從而避免權力缺位、越位和胡亂作為。 (記者高敬、董峻) 據(jù)新華社北京7月28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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