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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多部門聯合發(fā)布經濟責任審計新法規(guī)
審計署有關負責人表示,審計結果應作為干部考核重要依據
 
【時間:2014年07月28日】 【來源:經濟日報】字號: 【大】 【中】 【小】
    本報北京7月27日訊 記者崔文苑報道:2014年7月27日,中央紀委機關、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監(jiān)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署、國務院國資委聯合印發(fā)了《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yè)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guī)定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共分8章60條,細化和完善了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審計內容、審計評價、審計報告、審計結果運用、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等內容。

    “審計評價重點關注經濟、社會、事業(yè)發(fā)展的質量、效益和可持續(xù)性,關注與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有關的管理及決策等活動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huán)境效益,關注領導干部應承擔直接責任的問題?!睂徲嬍鹩嘘P負責人表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應當作為干部考核、任免和獎懲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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