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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新聞周刊:審計公告制度實施十年
 
【時間:2013年09月09日】 【來源:2013年09月08日 《瞭望》新聞周刊】字號: 【大】 【中】 【小】
    2003年被外界認為是審計“風暴年”,原因在于這一年的審計工作報告,除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外,首次全文對社會公布。

    報告較大篇幅地指出了財政資金分配、項目審批的問題,審計不僅揭示了國務院部門一級預算單位的違法違規(guī)問題,還涉及2萬多個二、三級單位的問題。同時,審計不僅涉及財務收支審計,還對重大損失浪費、由于決策失誤造成嚴重問題的建設項目進行了批評。金融審計、國企審計中的重大案件也同步揭露。

    審計公告制度自此開始逐步建立和實施。實際上,對于這一制度的謀劃卻更早。2001年10月,時任美國審計署審計長的大衛(wèi)·沃克訪問中國。沃克向時任總理朱镕基比較詳細地介紹了美國審計的現(xiàn)狀和一些成功的經(jīng)驗,其中談到,美國審計工作有很高的透明度,審計總署的報告提交國會并向社會公眾公開,這使審計建議能夠及時得到執(zhí)行。隨即,按照時任總理朱镕基指示,審計署開始著手研究符合我國國情的審計公告制度。

    2003年12月,審計署發(fā)布了我國第一期審計結果公告——“審計署關于防治非典型肺炎專項資金和社會捐贈款物審計結果的公告”。2004年,首次試點公布了9家國務院組成部門的年度預算執(zhí)行審計結果。2006年開始,審計署公告審計結果實現(xiàn)制度化。

    隨著近年來公告力度越來越大,涵蓋范圍越來越廣,審計公告制度日臻成熟。截至2013年8月9日,審計署共發(fā)布審計結果公告171個。同時,地方審計機關也積極落實審計結果公告制度。

    從公告時效看,無論是審計結果公告,還是向全國人大的審計工作報告,其反映內容的時效性逐年增加。初期的審計工作報告,實際反映的內容有不少并不是上一年度的情況,有可能是幾年前的內容,審計的可能是幾年前的賬。因為審計工作必須有一個過程,進點、收集資料、匯總,到出結果,存在著一個時間差。2009年,審計署計劃安排作了調整,盡可能地圍繞著當年的賬目展開審計,由此從2010年開始,審計報告反映的關于2009年度的預算執(zhí)行和財政收支情況,大部分項目都是2009年度的。相信,隨著審計管理科學化水平的提高,審計監(jiān)督的時效性將大大增強。

    2013年,審計署嘗試了在公告10家中央企業(yè)及3家銀行的審計結果時,由涉及的被審計單位同時公告整改情況的做法。此做法,不失為推動整改的一個有效嘗試,有必要繼續(xù)推廣并不斷改進完善,形成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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