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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實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的意見》
 
【時間:2014年11月28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wǎng)站】字號: 【大】 【中】 【小】
 

新華社北京11月28日電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實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在全國實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

《意見》指出,實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fā)展的理念,堅守發(fā)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的紅線意識,以防事故、保安全、保暢通為目標,以落實安全生產(chǎn)責任為主線,以加強基層基礎建設為抓手,堅持公路建設、管理、養(yǎng)護、安全并舉,緊緊抓住農(nóng)村公路這一工作重心,大力整治公路安全隱患,不斷完善安全設施,依法強化綜合治理,全面提升公路安全水平,促進全國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持續(xù)穩(wěn)定好轉。

《意見》提出,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的工作目標是,到2015年底,全面完成公路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治理規(guī)劃工作,并率先完成通客運班線、接送學生車輛集中的約3萬公里農(nóng)村公路的安全隱患治理。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急彎陡坡、臨水臨崖等重點路段約6.5萬公里的安全隱患治理。到2020年底,基本實現(xiàn)鄉(xiāng)道及以上行政等級公路交通安全基礎設施明顯改善,公路安全防護水平顯著提高,公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意見》要求,一是要全面排查治理現(xiàn)有公路安全隱患。抓緊制定《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實施技術指南》。2015年6月底前,各地區(qū)要摸清公路安全隱患底數(shù),建立隱患基礎臺賬。按照嚴重程度區(qū)分輕重緩急,實行省、市、縣三級政府掛牌督辦制度,逐一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明確治理時限。對隱患整治不到位的農(nóng)村公路,不得開通客運班線和校車;已開通的,在隱患整治到位之前要對線路進行調整;因客觀條件無法調整的,應當暫停營運。二是要嚴格規(guī)范公路工程安全設施建設。修訂完善公路安全設施標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保障農(nóng)村公路安全設施建設投資,確保新建農(nóng)村公路符合相關技術標準要求。新建、改建、擴建公路建設項目必須充分考慮安全設施建設,切實做到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三是要切實加大資金投入保障力度。經(jīng)營性收費公路的安全設施完善資金由收費企業(yè)承擔。普通國省干線公路安全設施完善資金通過現(xiàn)有資金渠道予以保障。各地區(qū)、各有關部門要引導和鼓勵汽車制造、公路建設和公路運輸、保險等相關行業(yè)企業(yè)積極參與公路安全設施建設,按照相關規(guī)定和市場化原則探索引入保險資金,拓寬公路安全設施建設資金來源渠道。四是要大力推進公路安全綜合治理。積極推動新技術和信息化手段的應用,加強車輛超限超載情況監(jiān)測。嚴厲打擊非法生產(chǎn)、非法改裝車輛的行為。加快建立客貨運駕駛人從業(yè)信息、交通違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的共享機制,設立駕駛人“黑名單”制度。

《意見》明確,各省(區(qū)、市)人民政府對本地區(qū)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工作負總責,并將該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政府績效考核。對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或者安全隱患整治不符合要求,并由此導致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chǎn)損失的,要嚴格開展責任倒查,依法依規(guī)嚴肅追究行政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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