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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采納審計建議建立刑事訴訟涉案財物跨部門管理和處置工作機制
 
【時間:2018年11月14日】 【來源:浙江省審計廳】字號: 【大】 【中】 【小】

近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浙江省公安廳、浙江省財政廳聯(lián)合出臺了《浙江省刑事訴訟涉案財物跨部門管理和處置工作機制建設的指導意見》,這是浙江省采納審計建議推進機制制度建設的又一重要舉措。

《指導意見》明確要求按照集中管理、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及時處置的原則,建立全省刑事訴訟涉案財物跨部門管理和處置工作機制。2018年底前,全省要基本建設完成刑事訴訟涉案財物跨部門管理場所和相應的管理工作機制,試點運行信息共享平臺;2019年底前,全面實現(xiàn)刑事訴訟涉案財物“一體化”管理、“換押式”移交、“規(guī)范化”處置的新型管理和處置。

近年來,省審計廳積極探索對公檢法機關主要領導干部開展經(jīng)濟責任審計,特別是著眼服務司法體制改革,2017年按照統(tǒng)一編制方案、統(tǒng)一進行培訓、統(tǒng)一定責尺度等“三個統(tǒng)籌”的方式,組織對22家市、縣(市、區(qū))公安、法院、檢察院主要領導干部開展經(jīng)濟責任審計,發(fā)現(xiàn)公檢法機關在刑事訴訟涉案財物的保存、移送、管理、處置中均存在較多不規(guī)范的問題。省審計廳分別報送了《應高度重視公檢法涉案財物管理不規(guī)范問題》和《公檢法機關主要負責人近3年經(jīng)濟責任審計發(fā)現(xiàn)的主要問題》報告,建議公檢法機關探索跨部門聯(lián)合機制,建立涉案財物管理中心及信息化平臺,加強對涉案財物的全流程管理。省委書記車俊、省委政法委書記王昌榮高度重視,分別作出批示,要求公檢法機關加強研究加以解決。(周弦)

責任編輯:劉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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