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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程序和制度層面進行規(guī)范 福建省高度重視救災資金審計整改(07-8-2)
 
【時間:2007年08月02日】 字號: 【大】 【中】 【小】
 
    中國審計報訊   審計署駐南京特派辦今年對福建省救災資金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福建省主要領導同志對此高度重視,全省上下對照審計發(fā)現的問題認真整改,深刻反思,從制度層面探索提升預防功能,取得了較為明顯的成效。

    今年4月開始,南京辦派員分三個階段對福建省2005年和2006年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投入的救災資金及用于救災目的的社會捐贈資金實施了專項審計調查。本次審計調查,南京辦以災情申報,救災資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為重點,先后涉及到省本級、4市8縣和11個鄉(xiāng)鎮(zhèn),實地走訪了186個受災戶。

    對于審計調查中發(fā)現的各類問題,福建省委、省政府嚴肅要求有關部門和各級市縣政府認真對待,抓緊研究,逐條逐項對照,狠抓落實,能夠整改的立即整改到位,需要一定時間整改到位的,限期予以整改。在此基礎上,福建省并未就事論事,而是深刻反思,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全面分析問題產生的各種原因和背景,研究如何從程序和制度層面進行規(guī)范。如針對審計調查中發(fā)現縣鄉(xiāng)以下的救災資金擠占挪用時有發(fā)生的情況,福建省新建了進一步推進和完善縣級國庫統(tǒng)一支付制度,由過去縣級財政部門撥付到縣級民政部門,改為由縣級財政部門直接將救災資金下撥到鄉(xiāng)鎮(zhèn)財政所和同級受災部門的用款單位。屬于直接支付類型的支出,通過財政零余額賬戶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收款單位;屬于授權支付類型的支出,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將資金支付到收款人賬戶,切實從源頭上確保政府預算支出與單位財務支出的一致性。(余向陽   趙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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