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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 審計署濟南辦制定《送達審計試行辦法》(07-11-27)
 
【時間:2007年11月27日】 【來源:審計署濟南辦】字號: 【大】 【中】 【小】
   為進一步提高審計工作效率,降低審計成本,減輕被審計單位負擔,促進廉政建設,審計署駐濟南特派辦根據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審計準則和其他有關審計法規(guī),結合本辦實際情況,制定出臺了《送達審計試行辦法》。

    該《辦法》界定了送達審計項目的具體范圍?!掇k法》規(guī)定,被審計單位住所在濟南市市區(qū)的部分審計項目,經審計業(yè)務會議審定,可以要求被審計單位按照規(guī)定期限和要求,將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送達該辦或該辦指定的被審計單位住所以外的其他地點接受審計,并在該辦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和“三定”方案中列明。對于固有風險或者控制風險為高水平,涉及交辦、協(xié)查、舉報、保密等特殊要求審計事項,專項審計調查,社會審計機構審計報告核查,以及實行就地審計更能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和質量的審計項目,不采取送達審計方式。審計實施過程中遇有特殊情況,確需改變審計方式的,應經計劃管理部門審核后提請?zhí)嘏蓡T批準。

    該《辦法》規(guī)范了送達審計項目的審計程序?!掇k法》規(guī)定,審計通知書應明確送達資料的期限和要求,以及必要時可以實行就地審計。審計組應與被審計單位妥善辦理資料交接手續(xù),防止泄密、失竊或者損毀。審計組可以要求被審計單位確定熟悉審計事項的聯(lián)絡人員,及時溝通和反饋信息。對需要實地觀察、檢查或者調查以獲取進一步審計證據的審計事項,經審計組組長同意,可以由兩名以上審計人員進行就地檢查。發(fā)現(xiàn)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完整的,要責令改正,依法追究責任。

    該《辦法》明確了送達審計項目的保障措施?!掇k法》規(guī)定,由辦公室負責安排使用送審室或者確定其他送審地點,并制定相關管理措施。對必要的審前調查、就地檢查和租用辦公場所,予以安排外勤審計經費。

    據悉,濟南辦將在計劃實施的兩個金融審計項目中采取送達審計方式。(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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