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新疆自治區(qū)政府下發(fā)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工作的通知》,對進一步加強自治區(qū)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jiān)督,改善投資審計外部環(huán)境,促進政府投資項目規(guī)范管理和資金有效使用,保證項目建設質量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通知》明確了四項重要內容:一是各級審計機關負責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監(jiān)督;二是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項目審計,采取審計機關自身審計、審計機關通過招投標方式委托中介機構審計、授權項目主管部門審計和授權項目主管部門通過招投標方式委托中介機構審計等四種方式。并提出項目主管部門擅自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審計的,審計咨詢費不得列入審計成本,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三是要求項目建設單位在簽訂施工合同時,必須在合同中明確預留一定比例的竣工決算審計準備金,待竣工決算審計后支付;四是授權項目主管部門進行審計的項目,審計結果必須報本級審計機關,本級審計機關對審計報告進行核查,并將結果匯總后上報本級人民政府。
新疆審計廳及時將《通知》轉發(fā)各地州市審計機關,并要求各級審計機關:一要積極與各級政府協調理順關系,切實貫徹落實好《通知》精神;二要加強重點建設項目的經常性監(jiān)督檢查,尤其是事前、事中、事后的監(jiān)督檢查;三要對項目中存在的違法違紀問題,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加大審計處罰力度;四要在審計工作過程中務必堅持依法審計,廉潔自律,保證審計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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