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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審計廳、交通廳進一步完善政府主導性重點交通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制度
 
【時間:2009年05月31日】 【來源:浙江省審計廳】字號: 【大】 【中】 【小】

       交通基礎設施項目是浙江省政府主導性六個方面重大建設項目投資額最大的部分,按照《浙江省2009—2010年政府主導性重大建設項目計劃》安排,近兩年浙江省重點交通項目計劃安排投資1878億元,其中2009年計劃完成投資728億元,2010年計劃完成投資1150億元。為確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擴大內需的一系列決策部署執(zhí)行到位,保障重點交通項目在促進經(jīng)濟增長中發(fā)揮其應有作用,浙江省審計廳、交通廳兩個部門積極采取措施,進一步規(guī)范完善高速公路、公路、水路等重點交通建設項目的全過程、全方位監(jiān)管,從制定并落實重點交通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制度上下功夫,在落實和加強政府主導性重大建設項目監(jiān)管方面,作了較好的探索。

       一、在規(guī)范高速公路跟蹤審計的同時,積極實施對高速公路以外的公路、水路等省重點交通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

       2005年11月,浙江省交通廳、審計廳聯(lián)合印發(fā)了《關于積極推行我省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的指導意見》,全省大部分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建立完善了跟蹤審計制度,改變了建設項目竣工后集中一次事后審計的傳統(tǒng)模式,在高速公路建設實行動態(tài)監(jiān)督與咨詢服務上取得了較好效果,為進一步規(guī)范、完善和拓展高速公路跟蹤審計,著力加強公路、水路等省重點交通建設項目全方位、全過程審計監(jiān)督,2009年2月,浙江省審計廳、交通廳又聯(lián)合印發(fā)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高速公路等省重點交通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監(jiān)管的意見》,要求對所有省重點交通建設項目實施全面監(jiān)管,加強對交通建設項目業(yè)主的管理,由浙江省審計廳、交通廳直接組織實施省重點交通建設項目的全過程跟蹤審計。

       二、進一步明確高速公路等省重點交通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工作要求。

       浙江省審計廳、交通廳提出要從浙江經(jīng)濟“保穩(wěn)促調”的總目標出發(fā),在對社會各界關注的省重點交通建設項目的審計中,要加強從源頭上監(jiān)管,及時發(fā)現(xiàn)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并加以整改。嚴格基建程序和建設項目招投標、設計變更、合同管理等內控制度;嚴格建設項目計量結算支付審核,合理控制造價,節(jié)約投資;嚴肅查處建設項目違法分包、層層轉包等擾亂建設市場行為,確保資金籌集、使用的真實性、安全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統(tǒng)籌安排建設期委托跟蹤審計和竣工決算審計;負責跟蹤審計的審計機構要加強審計質量控制,及時向項目建設單位提出咨詢管理建議書,依托建設單位來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三、進一步完善高速公路等省重點交通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工作機制。

       為促進省重點交通建設項目盡快按全省政府主導性項目投資要求盡快實施,浙江省審計廳、交通廳對重點交通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實施統(tǒng)一協(xié)調,統(tǒng)一組織實施,在2006年組織實施參與政府交通項目的社會中介機構招標的基礎上,今年5月,浙江省審計廳、交通廳又重新組織了社會中介機構參與浙江省重點交通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資格公開招標。確定了二批32家中介機構參與跟蹤審計的資格,并共同下達了2009年省重點交通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計劃。明確對高速公路、國道一級、公路“四自”建設項目、水路等重點交通建設項目竣工決算的審計必須由省級審計和交通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并對委托審計業(yè)務質量的監(jiān)督、檢查等作了規(guī)定,完善了省交通部門和審計部門對交通建設項目審計的協(xié)作機制,確保全過程審計落到實處。

       通過進一步完善政府主導性重點交通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制度,服務于浙江省經(jīng)濟發(fā)展大局,是在全省加快推進政府主導性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加強建設管理、主動防范、建立重點項目長效審計監(jiān)督機制的一種重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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