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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審計廳利用“政風行風熱線”化民憂解民難贏得群眾稱贊
 
【時間:2009年06月26日】 【來源:湖北省審計廳】字號: 【大】 【中】 【小】
    
        去年以來,湖北省審計廳充分利用全省 “政風行風熱線”專題節(jié)目平臺,了民情、解民難、化民憂,切實為群眾辦實事,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問題,維護了群眾的切身利益。在受理的20多件群眾投訴件中,做到了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著落,在社會上樹立了審計機關竭誠為民服務的良好形象,贏得了群眾的廣泛贊譽。

    從制度建設入手,把群眾反映的問題作為落實黨的民生政策的大事來抓。根據(jù)湖北省政府糾風辦、文明辦的安排,湖北省審計廳從去年以來先后兩次參加“政風行風熱線”節(jié)目直播,主要領導面對面接受群眾對審計工作和社會熱點問題的咨詢與投訴。為了認真組織好審計機關參與全省“政風行風熱線”直播,向廣大人民群眾宣傳好審計部門的職能與工作,把受理的群眾投訴問題切實督辦落實到位,該廳專門起草制發(fā)了《湖北省審計廳參與全省“政風行風熱線”實施辦法》,確定了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建立了以廳長為組長、副廳長和紀檢組長為副組長的政風行風熱線領導小組,廳辦公室、綜合處、法規(guī)處、經責辦、人教處、機關黨委和監(jiān)察室負責人作為小組成員。為使參與“政風行風熱線”工作制度化、規(guī)范化,該廳專門制定了十四項工作制度,如“一把手”上線制度、當場答復制度、限期辦理制度、說明告知制度、登記上報制度、反饋回復制度、接受評議制度、受理復議制度,轉送傳遞制度、整改落實制度、跟蹤督辦制度、首問責任制度、辦結登記制度、保守秘密制度。其中首問負責制規(guī)定,凡群眾舉報投訴的問題,由第一次上線接待的廳領導負責抓好落實,指導責任處室和相關單位認真處理,直到問題辦結。今年廳長上線后,省“政風行風熱線”節(jié)目組向審計廳轉來三個農民的投訴件。幾位農民反映的涉農政策問題,盡管與審計部門職能聯(lián)系不大,但廳領導仍及時作出批示,要求審計部門高度關注群眾反映的問題,盡心盡力幫助解決,不能使群眾的投訴落空。廳監(jiān)察室等相關單位按照領導批示,沒有簡單的把農民的投訴件轉給相關部門,而是在摸清他們反映的情況后,積極代為向有關部門了解政策,耐心細致地向投訴人作出解釋,為當事人爭取正當?shù)臋嘁妗?BR>    
    全程開展跟蹤服務,確保群眾反映的問題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湖北省審計廳對在政風行風熱線中群眾反映的問題實行全程跟蹤服務。對群眾在熱線中提出的問題,能當場答復解決的當場給予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指定專人負責限期答復解決。對群眾投訴和舉報的問題,廳里專門建立登記臺帳,按制度規(guī)定的程序予以辦理。無論對超出審計機關職責范圍的問題,還是屬于審計機關職責范圍內的問題,或屬于地方審計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問題,該廳都本著一切為了群眾利益的原則,按照內部職責分工作出相應處理,不讓群眾反映的問題在審計部門擱淺。

    在今年的熱線直播節(jié)目中,雖然只有三個農民的電話投訴,但為了給他們一個圓滿的答復,該廳有三位領導為投訴件及辦理情況報告簽字并作出批示。廳監(jiān)察室有兩位同志專門負責處理這件事,與有關部門和投訴人多次電話聯(lián)系,有時為給一個農民兄弟解釋清楚政策,僅電話溝通就達幾十次。武漢市及黃陂、蔡甸、十堰及竹溪、石首和監(jiān)利審計部門的同志,多次深入農戶家中了解情況,耐心向當事人宣傳有關政策。從廳領導上線接受咨詢,到三個農民的投訴件最終辦結,前后歷時整整兩個月時間。當事人對投訴問題的辦理結果十分滿意,特別對審計部門踏實為群眾辦事的態(tài)度和作風深為感動。如農民張某擔心今年糧食直補款能否落實到位。因其在熱線中說自己是監(jiān)利人,但所留電話又是石首市的,該廳通過電話、傳真,多次與監(jiān)利和石首審計部門聯(lián)系,轉請他們協(xié)助搞清張某是哪里人,了解其家庭承包土地情況和當?shù)丶Z食直補標準。該廳監(jiān)察室則多次咨詢省財政部門相關處室,了解全省今年對種糧農民實行糧食直補的政策。隨后該廳同志將了解到的省糧食直補政策,先后兩次與當事人直接聯(lián)系轉達。并根據(jù)其家庭實有土地1.70畝,按石首每畝直補10.64元的標準計算,告訴他家2009年可領取糧食直補款18.09元。張在電話中對該廳同志說,“我的這點小事真是麻煩了,你們審計部門真負責!”

    充分發(fā)揮建設性作用,從政策層面推動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涉及惠農政策落實的問題是一件大事。湖北省審計廳在辦理農民的投訴件過程中,十分留心分析投訴反映的涉農政策問題,了解涉及農民切身利益政策的一些變化,搜集農民對涉農政策的反映和意見,并積極向有關部門提出相關建議。如從竹溪庫區(qū)移民到武漢蔡甸落戶的龔國禮反映移民補助款發(fā)放不公,該廳監(jiān)察室通過電話詳細了解到他反映的實際上是幾個政策性問題:包括關于庫區(qū)移民外遷后按政策享受20年的生活補助是否有保障;移民一次性安置費落實不到位;移民前的耕地青苗補償費不符合國家補償標準。后兩個問題都涉及政策調整造成前后執(zhí)行政策的標準不一致。在與龔多次交流溝通中,他又反映涉及移民土地補償與安置補助政策標準低,移民到新區(qū)后生活無著落,沒有最低生活保障。經過深入到龔某原來所在的竹溪庫區(qū)調查情況,了解到納入后期扶持范圍的竹溪庫區(qū)移民補助政策不會變,當?shù)貙w入武漢郊區(qū)的扶持對象也實行對接,消除了龔某對第一項政策落實的疑慮。該廳人員還就其反映的其它幾項政策問題,認真查閱了中央及湖北省關于失地農民生活保障的政策,把收集了解到的政策全部轉交武漢市蔡甸區(qū)審計局和投訴當事人,一方面請當?shù)貙徲嫴块T協(xié)助他要求落實有關生活扶持政策,另一方面積極向有關部門就土地補償政策提出合理化建議,慎重考慮土地補償政策落實的連慣性,考慮與土地承包三十年不變的大政策的相關性,發(fā)揮審計部門的建設性作用。(陳蔚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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