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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自治區(qū)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寧夏績效審計辦法》
 
【時間:2010年01月29日】 【來源:寧夏自治區(qū)審計廳】字號: 【大】 【中】 【小】
    1月28日,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政府第57次常務會議,審議并通過了《寧夏績效審計辦法》。審議中,區(qū)政府主席王正偉指出,出臺《寧夏績效審計辦法》是政府管理制度創(chuàng)新的具體體現(xiàn),是政府效能建設的新舉措。他希望寧夏各級審計機關以此為契機,積極實踐績效審計,推動審計工作轉型,更好地為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務。
    近幾年,寧夏審計廳主動適應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政府效能建設的需要,積極探索實踐績效審計,推動審計機關從傳統(tǒng)的以查錯糾弊、事后監(jiān)督為主的財務審計模式,向關注宏觀調控政策措施執(zhí)行情況以及重大體制性障礙、制度性缺陷和管理性漏洞的績效審計模式轉變,較好地發(fā)揮了審計的建設性作用。但在績效審計實踐中,還存在著績效審計概念不明確、審計權限不明晰、審計評價不規(guī)范、被審計單位認識不到位等問題。為此,寧夏審計廳依托加拿大政府無償援助的“中加政策選擇”項目,在學習加拿大績效審計先進理念、借鑒國內績效審計經驗、選擇農業(yè)開發(fā)項目開展績效審計試點的基礎上,研究起草了《寧夏績效審計辦法》。之后,《辦法》征求了審計署法制司、科研所和寧夏有關部門的意見,多次組織討論修改,完善后提請寧夏區(qū)政府審議。
    《辦法》共有五章二十條,明確規(guī)定了績效審計的概念、內容、標準、方法和結果公開等事項。
    《辦法》的出臺,在寧夏審計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必將促進提高寧夏績效審計工作的科學化、規(guī)范化和法制化水平,必將促進審計工作加快轉型步伐,必將促進審計“免疫系統(tǒng)”功能更好地發(fā)揮。(冉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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