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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認真落實保障性住房審計調查整改工作
 
【時間:2010年06月01日】 【來源:審計署昆明辦】字號: 【大】 【中】 【小】
    近日,審計署駐昆明特派辦在跟蹤云南省2007至2009年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專項審計調查發(fā)現(xiàn)問題整改情況中了解到,云南省以解決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為目標,認真部署整改工作,積極探索整改辦法,整改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一、認真部署,查原因促整改。云南省住房與城鄉(xiāng)建設廳、昆明市、紅河州及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高度重視云南省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專項審計調查發(fā)現(xiàn)的問題。云南省住房與城鄉(xiāng)建設廳及時組織各地保障性住房負責部門針對報告提出的各項問題,認真分析原因,研究整改辦法,逐一認真整改,及時反饋處理結果。各地還著力從制度上探索促進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工作的方法,如昆明市正積極從制度上探索租賃補貼發(fā)放后的監(jiān)管問題,確保補貼資金用于改善保障對象的居住條件。
    二、迅速行動,邊審計邊整改。在保障性住房審計過程中,云南省有關部門對審計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可立即整改的馬上整改,做到了邊審計邊整改。如針對“廉租住房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套型面積超標準”問題,各地迅速要求設計方按照國家規(guī)定面積標準對尚未開工的廉租住房套型設計進行了修改;針對“廉租住房租金收入未實行收支兩條線”、“建設資金未專戶存儲”問題,迅速完善銀行賬戶開戶手續(xù),規(guī)范日常財務工作,將未專戶存儲的廉租住房建設資金全部轉入專戶存儲。
    三、積極探索,抓落實求實效。云南省各地積極探索整改辦法,進一步確保了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到實處,如針對“未按規(guī)定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足額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問題,昆明市、紅河州及各縣(市、區(qū))迅速采取措施:一是用其他財政資金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二是向銀行貸款用于建設廉租住房,確保廉租住房建設資金足額到位;針對“中央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未主要用于發(fā)放廉租住房租賃補貼,資金使用效益不高”問題,部分縣(市、區(qū))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進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實施意見》精神,提高補貼標準,保障面積提高到13㎡/人,補貼標準提高到5元/㎡?月,部分縣(市、區(qū))將依照國家政策將結余資金用于購買廉租住房,確保資金效益的發(fā)揮。
    此外,針對審計發(fā)現(xiàn) “項目進度慢”、“中央補助資金未及時形成實物工作量”的問題,審計重點抽查的云南省2008年第四季度以來新增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的8個新建廉租住房項目和1個墾區(qū)危房改造項目,截至2009年底,云南省已分別已完成投資額的87.26%和75.43%。同時,云南省保障性住房相關部門進一步完善內部檢查監(jiān)督機制,確保制度運行的公開、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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