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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社會保障審計司有關負責人就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審計調查情況答記者問
 
【時間:2010年11月17日】 【來源:審計署社保司】字號: 【大】 【中】 【小】
    2010年11月17日,審計署向社會公告了《19個省市2007年至2009年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審計調查結果》。結合此次審計調查有關情況,審計署社會保障審計司有關負責人就審計調查工作思路及發(fā)現(xiàn)的問題等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2009年和2010年,審計署組織有關特派辦分兩次對19個省市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連續(xù)兩年開展此項審計是出于什么考慮?
    答:審計署組織有關特派辦連續(xù)兩年開展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專項審計調查,主要是出于兩個方面的考慮。一是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2007年《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發(fā)布以來,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黨委政府不斷加大住房保障力度,中央和地方財政投入逐年增加,住房保障的覆蓋面快速擴大。在這種情況下,國家住房保障政策落實情況怎么樣,政府住房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怎么樣,我們認為非常有必要進行一次審計調查,所以審計署選擇住房保障中的重要內容──政府投資的廉租住房和棚戶區(qū)改造情況進行了連續(xù)兩年的審計調查,目的是對廉租住房保障和棚戶區(qū)改造的政策執(zhí)行和資金使用情況及存在問題進行反映,分析存在問題的原因,提出有針對性的審計意見和建議,促進國家住房保障政策和體制制度的不斷完善。二是老百姓非常關心,對國家的住房保障政策寄予厚望。住房保障問題是重要的民生問題,涉及到廣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切身利益。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fā)展和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城市商品房價格普遍上漲較快,廣大中低收入家庭無法通過市場解決住房的問題愈顯突出。在這種情況下,有效加強審計監(jiān)督,促進住房保障制度的完善和住房保障政策的落實,促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加快進度,維護廣大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切身利益,是審計機關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發(fā)揮審計“免疫系統(tǒng)”功能的職責所在。正是出于以上兩方面的考慮,審計署連續(xù)兩年對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
    問:這次審計調查主要反映的是政策執(zhí)行和體制、制度方面的問題,請您給我們解讀一下。
    答:這次審計調查我們更多的關注了政策執(zhí)行和體制、制度方面的問題,這是因為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和住房保障政策的推出,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各項住房保障政策執(zhí)行要完全到位也需要一個過程。另外,住房保障體制制度本身還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把這些政策執(zhí)行不到位和體制制度性缺陷揭示出來并推動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加以改進和完善,更帶有根本性,是治本之策,所以這兩次審計調查更多地關注了政策執(zhí)行不到位和體制、制度的問題。在審計結果公告披露的五個方面問題中,前三個問題即未按規(guī)定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足額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在一些地方出現(xiàn)偏差和廉租住房建設中存在配套設施不完善、工作程序不夠規(guī)范等問題都是政策執(zhí)行不到位的問題,第四個問題即租金、物業(yè)費收取難和退出難的問題有政策執(zhí)行不到位的問題,也有體制制度本身不夠完善的問題。當然,對于審計中發(fā)現(xiàn)的違紀違規(guī)甚至違法犯罪的問題,我們也高度重視,同樣進行了披露和處理。
    問:請您談談這次審計調查取得的成效。
    答:這次審計調查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主要體現(xiàn)在兩個方面:一是推動了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和政策的完善。對于審計發(fā)現(xiàn)的政策執(zhí)行不到位和體制、制度不夠完善的問題,審計署提出了針對性很強的審計建議,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部門高度重視審計反映的問題和提出的建議,于今年上半年先后出臺了《關于加強廉租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于加快發(fā)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等文件,對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和體制、制度進行了完善,也對住房保障中存在的管理性問題進行了規(guī)范。二是促進了整改。審計署十分重視整改工作,會同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等部門督促有關地方進行整改,同時也要求審計署駐地方特派員辦事處監(jiān)督整改。從整改的結果看,效果是明顯的,擠占挪用等違規(guī)違紀問題的整改率達到了百分之百,其他問題的整改也取得明顯成效。這次公告的內容中也包括了整改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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