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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審計廳全面展開社會團體“小金庫”重點檢查工作
 
【時間:2010年11月19日】 【來源:福建省審計廳】字號: 【大】 【中】 【小】
    
    
    近日,由福建省紀委、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審計廳及省國資委等聯(lián)合在福州召開了福建省社會團體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yè)“小金庫”治理重點檢查布置會,會議布置了省審計廳和省財政廳在年底前完成對57家社會團體的重點檢查任務。目前,福建省審計廳已組成6個檢查組,即將全面展開對社會團體“小金庫”的重點檢查工作。
    此次檢查重點是2008年以來社會團體各項“小金庫”資金的收支數額,及2007年底社會團體“小金庫”資金滾存余額和形成的資產。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有無隱匿會費收入設立“小金庫”;二是有無截留行政事業(yè)性收費設立“小金庫”;三是有無截留捐贈收入設立“小金庫”;四是有無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五是有無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等名義或以假發(fā)票、假合同等手段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六是有無虛列其他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七是有無其他形式設立“小金庫”;八是群眾舉報反映的有關“小金庫”問題。
    面對“小金庫”治理工作點多、面廣、戰(zhàn)線長的特點及人員少、時間緊、任務重的情況,福建省審計廳要求每個參加檢查的人員要認真學習省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fā)《福建省省本級社會團體“小金庫”重點檢查工作實施方案》,認真領會 “小金庫”治理檢查的背景,在思想上要做好準備,應對檢查中可能出現的復雜情況,切實負起責任,做好各項工作,要求審計人員在工作中要熟悉和靈活把握“小金庫”檢查的政策精神,既要依法審計,又要實事求是,并要求參加檢查的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廉政紀律。
    對于此次檢查工作,福建審計廳領導高度重視,親自抓重點檢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11月16日,該廳領導還專門召集了“小金庫”檢查人員開展動員工作,并布置社會團體的重點檢查任務,及解析“小金庫”主要政策和檢查的注意事項。(鄭曉沖 方元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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