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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制定出臺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意見
 
【時間:2012年02月29日】 【來源:福建省審計廳】字號: 【大】 【中】 【小】
    
    日前,福建省政府制定出臺了《福建省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兑庖姟肪唧w明確從五個方面入手,切實維護審計監(jiān)督的嚴肅性,促進被審計單位自覺做好審計整改,推動審計整改規(guī)范化、制度化。

    一是嚴肅審計整改報告制度。被審計單位應在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nèi),向?qū)徲嫏C關報送審計整改報告。審計整改報告內(nèi)容包括:執(zhí)行審計機關作出的處理處罰決定的情況,對審計機關要求自行糾正事項采取措施的情況,根據(jù)審計機關的審計建議采取措施的情況,福建省人民政府文件對有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的責任追究處理的情況,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限期整改和處理的計劃等。審計機關每年應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年度審計整改工作的綜合情況,并受本級人民政府的委托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審計整改工作,報告內(nèi)容包括年度審計整改的基本情況、存在的問題、加強審計整改和規(guī)范管理的建議等。

    二是健全審計整改聯(lián)動機制。各部門單位要進一步加強溝通協(xié)調(diào)、信息共享,各司其職、分類督辦,形成審計整改監(jiān)督合力,推動審計整改落實到位。審計機關在依法出具審計報告、作出審計決定書的基礎上,負責歸納、分析審計查出的問題,并提出有關部門協(xié)助落實審計整改的意見。有關部門要建立和完善審計移送處理配合機制,認真處理審計移送事項。有關部門對有關問題和責任人員的查處情況,應在收到移送處理書之日起90日內(nèi)書面反饋審計機關。

    三是嚴格審計整改問責。要認真負責對被審計單位的主要領導組織研究整改措施,布置、指導和督辦審計整改工作,對審計整改要做到態(tài)度堅決、責任明確、措施得力、整改到位、反饋及時。審計結果要作為評價領導干部工作業(yè)績、職務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jù)之一,審計整改情況要作為評價領導干部履行經(jīng)濟責任和考核部門年度工作的內(nèi)容之一。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落實不力、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部門和單位,審計機關可以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要求,提請其上級主管部門及紀檢監(jiān)察、組織人事等部門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問責,并在一定范圍內(nèi)進行通報批評。

    四是強化審計整改的跟蹤檢查。審計機關要組織對審計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促檢查,重點督促檢查被審計單位執(zhí)行審計處理處罰決定情況、審計機關要求自行糾正事項情況、落實審計建議情況等。對被審計單位未執(zhí)行審計決定,或整改不徹底、走過場的,要查明原因,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問題特別嚴重的,各級政府督查機構應及時介入督查。審計機關和相關主管部門要積極促進被審計單位建立健全規(guī)章制度,規(guī)范財政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審計發(fā)現(xiàn)的問題得到全面有效整改。

    五是推進審計結果公布。審計機關可以按照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要求,將審計結果和被審計單位的整改情況,通報有關部門或者向社會公布。通過審計結果公布,促進審計監(jiān)督與輿論監(jiān)督、社會監(jiān)督的有效結合,提高審計整改成效。(鄭曉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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