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經濟社會正處于發(fā)展和改革的關鍵時期,作為國家經濟監(jiān)督的一個重要部門,審計機關肩負著神圣使命。面對新的形勢和任務,審計機關只有堅持做到求真務實、探索創(chuàng)新,才能切實履行好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監(jiān)督職責,不斷開創(chuàng)審計工作新局面。 一、求真務實、探索創(chuàng)新,是審計工作必須堅持的方針和原則 求真務實,就要有“打破砂鍋問到底”的精神,尋根問底,把握規(guī)律,形成正確的思想,進而精煉為理論,然后將此付諸實踐、見諸行動、取得實效。探索創(chuàng)新,就要根據變化的環(huán)境和形勢,提出解決新矛盾、新問題的新方法、新措施,實現新發(fā)展,并在發(fā)展中不斷總結經驗,形成新的思想、新的理論,用以指導新的實踐。求真務實是做人的基點、行為的準則和立世的根本;探索創(chuàng)新是生命的源泉、發(fā)展的基礎和前進的動力。求真務實和探索創(chuàng)新是我們做好工作、推進事業(yè)的兩個基本原則,二者相輔相成,密不可分。 新中國審計監(jiān)督制度經歷了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弱到強的發(fā)展歷程,在發(fā)展中始終堅持了求真務實、探索創(chuàng)新這一方針和原則。在審計制度建立之初,首先是參加財政系統組織的財務物價稅收大檢查,進而獨立地從事一些審計事項,審計方法主要是查賬,查處擠占或偷漏國家稅收、截留應上繳利潤等問題;然后發(fā)展到對企業(yè)、公共機構的生產經營和財政財務收支狀況進行監(jiān)督,監(jiān)督的首要任務是打假,即打擊會計領域的做假賬、編假報表、提供虛假數據等行為;又發(fā)展到進行真實性合規(guī)性審計,對國有資產、財政管理進行監(jiān)督;再發(fā)展到推動完善國家治理,成為國家治理的一個重要途徑和方面。可以說,沒有求真務實、探索創(chuàng)新,中國審計事業(yè)就不會有今天的成就、地位和作用。 二、當前求真務實、探索創(chuàng)新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求真務實、探索創(chuàng)新,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從近30年的審計實踐看,總體上我們求真務實、探索創(chuàng)新做得是好的,但是也存在不足,特別是在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中,還存在“惟書、惟洋、惟我”、不“惟實、惟真、惟新”的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表現之一:照搬照抄,理論上沒有建樹,學術上沒有爭鳴,思想上沒有交鋒。比如,現在關于中國國家審計學方面的教科書幾乎用的都是很早以前翻譯的書籍,或者是移植社會中介組織、內部審計的一些教程。使得學校講的審計知識與實際情況大相徑庭,學生畢業(yè)走上審計崗位后基本要從頭再學。還有的人說話、做事要先看美國、英國等西方國家是怎么做的,如果沒有就不敢講、不敢做。這是一種非常不好的傾向,也不利于審計事業(yè)的創(chuàng)新發(fā)展。在理論研究方面,有些文章論述的觀點與實證研究的數據、公式相互之間不搭邊,很多公式是直接從國外文獻中移植過來的,很難讀懂,有的甚至作者本人也不明其究。 表現之二:脫離實際,關起門來搞研究,象牙塔里做學問,坐在井里論天下。任何問題都必須從實際出發(fā)來研究,脫離實際只能是空談,或者走入誤區(qū)。比如關于審計的獨立性問題,現在有兩種傾向:一種是把獨立性絕對化,認為審計要獨立到國家治理體系之外才能發(fā)揮作用。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在國家治理體系之外,審計也就沒有了,獨立性都是相對的,絕對化的獨立性是不存在的。另一種是認識上的誤區(qū),認為中國的審計獨立要走兩條路,或隸屬于人大,或實行垂直管理。但這些設想在實際操作中會遇到很多困難,而且涉及憲法的修改。目前,國外審計機構大都像我國的“兩高”,對議會負責并向議會報告工作,而不是議會直接領導的一個機構,同時也基本是分級次設置,垂直管理的情況很少。我國憲法規(guī)定,審計機關在政府主要負責人領導下工作。審計發(fā)現問題,及時報給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立即可以批到某個部門去具體查辦,查處的時效性強,力度也很大。 表現之三:自以為是,自我中心,盲目否定,排他主義。一切都從自我出發(fā),絕不是科學的態(tài)度。我國國家審計制度建立以來,在推動經濟社會發(fā)展、促進民主法治建設中發(fā)揮了很好的作用,這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在中國審計發(fā)展過程中,對于一些新的探索和做法,如對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的跟蹤審計,有的人起初是持懷疑態(tài)度的,曾提出跟蹤審計的概念、內涵外延、程序、取證方法、審計報告和結果等方面的諸多問題。對此,我們始終堅持在實踐中探索和研究的辦法,最終全部都找到了答案,也及時發(fā)揮了重要作用。還有些人搞研究形成小門派,使審計的研究工作始終局限在一個小圈子里,很難得到發(fā)展和提高。最近,國家審計署分別組織召開了深化財政、金融和企業(yè)審計3個座談會,討論當前審計的關注點和重點,邀請的外部專家沒有一個是專門搞審計業(yè)務、審計研究或審計教學的。但這些人談得非常有深度,使我們受益匪淺。為什么有些問題他們想到了我們卻想不到?其中的根本原因是我們沒有完全跳出審計來研究審計、思考審計,正所謂“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 表現之四:因循守舊,死搬教條,抱殘守缺,墨守成規(guī)。有些人不管搞理論研究,還是搞審計實務,長期恪守幾個觀點和概念,缺乏開拓新路的勇氣和突破常規(guī)的膽略。講到審計的方法就只是順查法、逆查法、勾兌法,只知道從原始憑證查到記賬憑證,從分類賬查到總賬,再到報表到說明。但是現在跟蹤審計的方法、審計調查的方法、“集中分析、發(fā)現疑點、分散核查、總體研究”的方法、多種審計結合形成的中國式的績效審計方法、把經濟責任人格化開展經濟責任審計、運用信息化手段等等,都是值得研究的。在審計對象上,習慣于僅限于盯著會計憑證、會計資料,已無法適應現在審計對象在數據、信息系統等方面發(fā)生的變化;在審計內容上,習慣于僅關注財政財務收支,已無法適應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審計準則關于審計監(jiān)督相關經濟活動的規(guī)定;在指導思想上,習慣于僅查問題、搞監(jiān)督,已無法適應推進法治、維護民生、推動改革、促進發(fā)展這個審計工作的落腳點和出發(fā)點。這些年,我們開展的北京奧運會、京滬高鐵、西氣東輸、溪洛渡電站、南水北調等重大工程跟蹤審計,汶川、玉樹、舟曲災后恢復重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采取的措施等重大事項跟蹤審計,地方政府性債務、社會保障資金等全面審計,以及為維護國家經濟安全、揭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風險隱患開展的石油、稀土審計等很多審計項目,就不僅僅局限在查問題。這些探索也啟示我們,在審計項目、內容、方式方法和指導思想等方面,要不斷發(fā)展創(chuàng)新。 表現之五:思維單一,機械死板,生搬硬套,相互割裂。最近審計界一直在研究“國家審計與國家治理”的關系問題,但很多論文都停留在現代政府控制理論,至多提到了契約理論,缺乏博采眾長,融會貫通??v觀古今中外,研究國家治理的著作很多,中國古代的儒家、道家、法家、墨家都是在研究國家治理之道,西方的學者把政治、經濟、法律、社會看作一個有機的統一體,也在研究國家治理。毛澤東同志在新中國成立初期就提出,國家預算是一個重大問題,里面反映著整個國家的政策,因為它規(guī)定政府活動的范圍和方向。鄧小平同志在改革開放初期指出,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這些觀點深刻、精辟,一語中的,具有強大的生命力。 三、做到求真務實、探索創(chuàng)新,需要正確把握處理好五種關系 克服上述不良表現,真正做到求真務實、探索創(chuàng)新,就要繼續(xù)在實踐中研究理論,在理論研究中不斷地總結提煉實踐經驗,推進審計工作發(fā)展。重點是要處理好五種關系: 第一,要處理好志存高遠與立足現實的關系。審計人員和審計理論研究者要開門搞研究,從象牙塔里走出來,從井底下跳出來,看到更開闊的世界、更廣袤的大地。既要仰望星空,又要腳踏實地;既要克服一葉障目,又不能好高騖遠。忘記遠大理想只顧眼前,就迷失了前進的方向;離開現實只談遠大理想,就會落于空談。 第二,要處理好學習借鑒與大膽求證的關系。審計人員要多讀書,不僅局限于審計方面,古今中外的知識都要學一些,切忌夜郎自大與妄自菲薄。要在學習的基礎上,努力消化吸收,把其中有價值的東西借鑒到審計工作中來,同時在審計工作實踐中不斷求證并予以完善,從而進行理論提煉概括,進而深化為理論。 第三,要處理好嚴謹客觀與勇于攀登的關系。對審計人員來講,無論搞理論研究還是從事審計實踐,嚴謹客觀是基本的職業(yè)要求。然而,不斷改進我們的工作,推進審計事業(yè)健康發(fā)展,光靠嚴謹客觀還不夠,還需要有勇于攀登的精神。知識結構不完善,知識陳舊了,就要補充、更新。因此,審計人員既要有嚴謹客觀的作風,也要有勇于攀登的精神,敢為人先的膽略和勇氣,立足我國國情和審計工作實際,突出中國特色,走中國特色審計之路,推動審計工作不斷實現新發(fā)展。 第四,要處理好繼承傳統與創(chuàng)新發(fā)展的關系。繼承,不能原封不動,不是照搬照抄老經驗,而是對原有做法加以合理的取舍;創(chuàng)新,不能割裂歷史,不是離開傳統另搞一套,而是也要讓原有做法的合理部分發(fā)揚光大。只繼承不創(chuàng)新,或者只創(chuàng)新不繼承都是極端的表現。我們應該堅持在繼承中創(chuàng)新,在創(chuàng)新中發(fā)展,對過去審計工作中的好傳統、好經驗、好做法要繼承和堅持,還要適應形勢發(fā)展的新要求,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采取新措施,推動審計工作與時俱進。 第五,要處理好術業(yè)精專與博學廣聞的關系。我們經常談到“術”、“學”、“問”的技巧,有了“術”,才有“學”;有了“學”,還要“問”。做審計工作、搞審計理論研究也不例外,必須有廣博的知識,必須置身在大的環(huán)境、歷史的長河中,做到舉一反三、融會貫通、觸類旁通。如果我們就審計講審計,就審計研究審計,就審計搞審計,是沒法真正理解審計和把握審計的精髓所在的,必須把審計放在國家治理這個大系統中,放在民主法治建設這個大范圍中,放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這個大背景中去研究、去考量。只有這樣,才能理解審計的本質,把握審計的規(guī)律,體現審計的價值,發(fā)揮審計的作用。因此,合格的審計人員必須具有精深的專業(yè)知識,即所謂“術業(yè)有專攻”,還應該不斷獲取新知,不斷充實自己,完善知識結構,提高綜合能力,為求真務實、探索創(chuàng)新提供重要基礎和支撐。(摘自2012年10月26日《紅旗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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