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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計劃預算 突出厲行節(jié)約 明確管理職責
——審計署制定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
 
【時間:2014年03月05日】 【來源:審計署辦公廳】字號: 【大】 【中】 【小】
    
    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和《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條例》要求,切實精簡會議,改進會風,提高會議質量和效率,加強會議費管理,近日,審計署根據《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制定了《審計署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在全面落實國家關于會議費管理總體要求的基礎上,結合審計署實際,在內容上進一步體現“三個突出”:即突出會議計劃和預算管理,細化了計劃和預算銜接的具體流程和時間節(jié)點;突出厲行節(jié)約要求,規(guī)定了會議場所、召開方式、費用等項目選擇的硬性標準;突出職能部門管理職責,明確了署內承辦部門、財務部門、監(jiān)督部門的工作職責和責任劃分。

    突出計劃和預算管理方面,重點強調三個“必須”。一是所有會議必須“先有計劃和預算,后有會議和支出”,無計劃、無預算的會議一律不得召開,違反計劃和預算要求召開的會議一律不予報銷;二是計劃和預算必須按規(guī)定程序審批,從會議計劃草案提出到隨預算一同審批完成,需經過管理部門審核、分管署領導審核、審計長會議審議等7個環(huán)節(jié)。三是會議費開支范圍、標準、經費渠道及結算方式等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相關規(guī)定,并明確了會議費定額標準是會議費的上限,各單位應在綜合定額標準之內據實報銷。

    突出厲行節(jié)約方面,重點強調兩個“優(yōu)先”。一是在召開方式上,一般性會議優(yōu)先采用電視電話、網絡視頻方式召開。嚴禁借會議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借會議名義用公款組織旅游、參觀以及各種娛樂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發(fā)放紀念品;嚴禁額外配發(fā)洗漱用品;嚴禁套取會議費設立“小金庫”;嚴禁在會議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二是在會議場所上,優(yōu)先使用署內現有會議室及相關培訓場所,并嚴格控制會場規(guī)模。署內現有場所不能滿足需求的,應當在定點飯店召開。嚴格執(zhí)行會議用房標準,不得安排高檔套房;會議用餐安排自助餐,嚴格控制菜品種類、數量,嚴禁提供高檔菜肴,不安排宴請,不上煙酒;會場一律不擺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突出會議管理職責方面,重點強調三個“責任”。一是署內各司局對本部門具體編制的會議計劃和預算建議負責,對計劃和預算編制不科學及未能嚴格執(zhí)行的,要承擔相應責任。二是明確各類會議的日常管理部門及其職責,對審核報銷把關不嚴、督促執(zhí)行和業(yè)務指導不到位的,承擔相應責任。三是建立監(jiān)督檢查機制,明確承擔會議費管理使用情況監(jiān)督檢查的職能部門及工作方式,對監(jiān)督檢查不力或發(fā)現問題未按規(guī)定提請有關部門處理的,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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