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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采取三項措施 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
 
【時間:2014年09月23日】 【來源:甘肅省審計廳】字號: 【大】 【中】 【小】
    近年來,甘肅省審計廳強化責任、真抓實干、務求實效,從三方面下工夫、出實招,加強審計整改,更好地發(fā)揮了審計監(jiān)督的職能作用。

    在提升認識上下工夫。該廳把提高認識作為加強審計整改的重要措施。注重通過微觀審計, 總結、分析、提煉出帶有普遍性、傾向性問題, 據(jù)此提出審計建議, 在宏觀管理上發(fā)揮作用。針對在具體的審計實施過程中,一些審計人員對審計發(fā)現(xiàn)的問題深入挖掘不夠,提煉不足,對審計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沒能從其產生的背景、根源上去查找源頭,分析問題不到位、不透徹,不解渴的問題,該廳認真分析原因,要求審計人員要深刻認識審計機關代表國家行使審計監(jiān)督權,監(jiān)督是手段,服務是宗旨。要通過揭露問題進一步分析各種問題的性質及根源,從源頭上提出防范的措施和建議,幫助被審計單位加強制度建設,提升管理水平,從根本上消滅“屢審屢犯、屢犯屢審”等侵害審計權威性、妨礙審計職能實現(xiàn)和審計目標達成的“落實難”問題。

    在提高質量上出實招。該廳把提高審計質量作為加強審計整改的根本措施。審前,通過加強項目計劃管理,科學合理地確定審計項目,盡可能使審計任務與審計力量相適應,有效提高審計質量;審中,注重將項目審深審透,提高審計建議質量,通過加強對審計的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的學習,做到心中有數(shù)、有的放矢,通過充分掌握第一手資料,用科學的方法找出問題、找準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管用”的審計建議,通過對被審計單位進行本單位縱向比較,同類單位橫向對比,深挖細究產生問題的根源,提出普遍性、宏觀性建議;審后,注重審計整改的后續(xù)監(jiān)督,對被審計單位執(zhí)行審計決定情況、采納審計報告建議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對不能按時按期整改的問題及時報告黨委、政府,對重大審計項目審計決定跟蹤檢查和督促落實情況,不定期向政府報告,真正做到下情上達,自上而下解決問題。

    在完善機制上求實效。該廳把完善機制作為加強審計整改的治本之策,堅持“邊審計、邊整改,邊規(guī)范、邊提高”和“誰審計、誰負責跟蹤督促整改”的原則,落實審計整改報告、督查、聯(lián)動、公告、問責等制度,使審計查出的問題得到較好的整改落實,進一步提升審計的執(zhí)行力和公信力。在審計工作中,首先完善問責機制。落實“一把手”責任和問責制度,對拒絕、拖延整改并造成影響和損失的被審計單位,要嚴肅追究“一把手”的責任;其次完善考核機制。積極爭取黨委、政府的支持,將整改情況納入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促使其嚴格執(zhí)行審計決定,采納審計建議,整改存在的問題;再次加強聯(lián)動機制。建立健全紀檢、監(jiān)察、組織、人事、檢察、發(fā)改、公安、財政、國有資產管理、稅務、工商等有關部門協(xié)調配合的聯(lián)動機制,督促落實整改任務,確保按期整改到位;最后在法律沒有賦予新的審計執(zhí)法手段的情況下,充分運用現(xiàn)有法定職權。吃透《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運用其賦予審計機關的審計情況上報權、審計情況通報權、審計結果公告權、移交移送權、建議給予處分權、申請強制執(zhí)行權等,增強審計的權威性。(徐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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