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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審計廳黨組曬清單、建制度 構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體系
 
【時間:2015年07月23日】 【來源:浙江省審計廳】字號: 【大】 【中】 【小】

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誰來抓”、“抓什么”、“怎么抓”、“咋問責”?近日,浙江省審計廳出臺了《廳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五張清單和十項制度》,確保責任落地生根。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jiān)督責任”。浙江省審計廳黨組結合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系列講話,深入基層審計機關調查研究,全面總結審計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實踐經驗,以責任清單為主線、以工作制度為抓手,構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體系。

五張責任清單,從廳黨組、廳領導班子成員、廳機關黨委紀委、處室黨支部和審計組五個層面,共明確27項責任,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層層傳遞壓力格局。為使責任清單落到實處,制定十項保障制度。(1)會議部署制度,每月召開一次廳黨組會議,研究部署黨風廉政工作;每年初召開一次全省審計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和全省審計機關紀檢監(jiān)察工作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廉政建形勢分析會,確保黨風廉政建設擺上重要位置。(2)責任分解制度,每年初,將年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安排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紀委、省監(jiān)察廳下達的黨風廉政建設牽頭和參與工作,省委巡視組巡視、廳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反饋整改事項等,逐項分解落實到分管廳領導班子成員、牽頭責任處室。(3)議事決策制度,對“三重一大”事項、審計項目計劃、重要審計決定等事項,由廳黨組會議、廳長辦公會議或審計業(yè)務會議集體研究決定,一把手做到“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發(fā)言;對聘請協(xié)助審計的社會中介機構、重大工程建設、大宗物資和服務外包等,向社會公開招標采購。(4)聯(lián)系群眾制度,廳黨組每年至少向全廳干部職工征求一次意見建議,廳領導班子成員按分工與所屬人員談一次心,每年調研、走訪、參加項目審計不少于2個月時間。(5)廉政教育制度,廳領導班子成員每年給分工處室干部職工講一次黨風廉政教育課,處室每月進行一次廉政教育,廳機關黨委紀委每半年進行一次廉政專題教育,定期發(fā)送廉政短信、推薦廉政佳文。(6)廉政報告制度,廳黨組、廳黨組書記每年向省委、省紀委和廳黨組會議、全廳干部職工大會報告一次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情況,廳領導班子成員每年向廳黨組會議、全廳干部職工報告一次履行廉政建設“一崗雙責”情況;處室主要負責人每半年向廳機關紀委報告一次履行廉政責任情況。(7)政務公開制度,向社會公職責權限、審計結果和工作情況,向全廳干部職工公開內部決策情況。(8)接受監(jiān)督制度,向駐廳紀檢組報告和征求廳黨組及廳領導班子成員執(zhí)行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作風建設、“三重一大”事項和廉潔自律等情況和意見。(9)檢查考核制度,通過聽取工作匯報、查閱工作記錄、走訪審計組和廉政回訪及其他明察暗訪等形式,檢查廳機關處室、審計組黨風廉政建設和作風建設情況,年底組織對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考核,考核結果納入各類考核評價體系。(10)追責問責制度,對違反廉潔自律規(guī)定情況,按照問題嚴重程度,分別進行廉政約談、廉政函詢、誡勉談話、信訪調查、案件查辦,直至追究黨紀政紀和法律責任。

五張責任清單和十項工作制度的建立,使浙江省審計廳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有責必追、有過必究,奠定了廉政責任落地生根的制度基礎。(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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