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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記•“審計優(yōu)良傳統(tǒng)、作風與精神”系列訪談:定期審計:探索屬于自己的道路
 
【時間:2015年12月11日】 【來源:審計署辦公廳】字號: 【大】 【中】 【小】

定期審計:探索屬于自己的道路

□ 滕延妮

1987年1月2日,審計署發(fā)出《關于對行政事業(yè)單位推行定期審計制度的通知》(見上圖),要求“爭取以三年左右的時間,在全國范圍對行政事業(yè)單位普遍實行定期審計制度,逐步代替一年一度的財務大檢查”。

財務大檢查,是審計機關成立之初的重要工作內容之一。“因為審計署剛成立時,一是審計力量不足,經驗缺乏,想通過這個大檢查鍛煉隊伍;二是想開辟審計工作局面;三是審計機關尤其是基層機關剛剛建立,開辦經費短缺,通過大檢查可以解決一些經費不足的矛盾。”審計署社會保障審計司原正司級審計員秦萌這樣描述審計機關開展財務大檢查的原因。她曾在當時的國務院財務大檢查辦公室連續(xù)工作了5年。

然而,參加財務大檢查畢竟只是“為他人做嫁衣”,審計終究要走自己的路。定期審計,便是審計署不斷總結全國審計機關經驗而逐步走出的屬于自己的路。

襄樊經驗

1984年3月,湖北省襄樊市審計局試點行政事業(yè)單位財務收支審計后,總結分析了行政事業(yè)單位審計的難點。一是單位多、影響大、經費支出占地方財政支出比重大。都搞就地審計,審計機關力量有限,難以實行及時、普遍、有效的審計監(jiān)督。二是行政事業(yè)單位是“吃財政飯”的,若只是不定期地開展審計,事后審出了問題,也是“灶里退不出柴來”。三是行政事業(yè)單位會計力量弱,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違規(guī)違紀問題較多。

探索一條行之有效的路子,對行政事業(yè)單位開展經常性的財務監(jiān)督——面對現(xiàn)實存在的問題,襄樊市審計局的領導和同志們達成了這樣的共識。

歷經數(shù)次研討、幾度磨礪,襄樊市委、市政府給審計工作一路開綠燈,財政部門通力協(xié)作,1984年5月,襄樊市審計局會同財政局一起下發(fā)了《關于開展行政事業(yè)財務定期審計的通知》,將不定期審計改為按月定期審計,就地審計改為送達審計,對部分單位審計改為普遍審計。要求凡是由財政核撥經費的單位,都要按月報審,預算內外一起審。

探索之年,對信息的捕捉總是敏捷的。定期審計的春筍剛剛破土而出,就受到高度重視。審計署、湖北省審計局領導都到襄樊做了實地考察。

蔣仲華,審計署籌備組成員,赴湖北調研后,撰寫了《談談定期送達審計》。他在文中總結到,“實行定期審計好處很多:有利于及時發(fā)現(xiàn)、糾正和防止新的不正之風,嚴肅財經紀律;有利于促進被審計單位節(jié)約行政經費支出,加強財務管理,形成勤儉節(jié)約,廉潔奉公的良好風尚;有利于促進被審計單位加強財會基礎工作;有利于提高審計工作效率,使審計工作逐步走向經常化、制度化……”

1984年11月,審計署在湖南長沙召開部分省行政文教審計座談會,介紹了襄樊審計局定期審計的經驗,要求各地試點。

統(tǒng)一思想

能不能開展定期審計?剛開始時,大家認識并不統(tǒng)一。

社會上有些人認為,“現(xiàn)在政治、經濟形勢好,各單位都遵守財經紀律,沒有實行定期審計的必要”;也有人說,現(xiàn)在到處在講“放權”“搞活”,實行定期審計,是不是與改革有矛盾?

蔣仲華在訪談中(圖片由李蘇提供)

審計機關內部也存在分歧。一些同志認為,搞財務收支審計沒有意思,主張馬上搞經濟效益審計。有的同志則認為,審計機關剛成立,人手少、經驗不足,搞定期審計沒有現(xiàn)成的辦法和準則,條件不成熟。還有些同志認為,搞定期報審容易陷于事務工作,沖擊審計工作重點,不如搞重點審計、行業(yè)審計收效大。

曾任審計署辦公廳主任的劉達朱回憶說,“當時行政事業(yè)審計局內部就有不同意見,有一些爭論,有的同志認為,審核會計月報、賬證是財政部門的事,不是審計的事,搞定期報審代替了財政的審核,超越了審計職責。”

樊廉忠,當時在行政事業(yè)審計局工作,他介紹說,“推進定期審計阻力不小,是月審、季審、半年審,還是一年審,各省市領導看法不一。有部分領導認為,行政事業(yè)單位那么多,一年一審負擔就不小,如果還要搞季審、月審,工作量很大,擔心難以完成任務。”

盡管有分歧,推進過程中也遇到一些阻力,但在審計署的領導下,各級審計機關通過反復討論,最終統(tǒng)一了思想。

時任審計署副審計長的羅進新曾這樣說到,“普遍實行定期、連續(xù)而又必不可少的審計,其目的是要把被審計對象,不論是好是差,都要置于經常的監(jiān)督之下,以保證好的更好,差的變好,并能鞏固提高。希望各地積極進行試點,已經試點取得經驗的,要有步驟地加以推廣,爭取在三五年內全面搞起來。關于定期審計間隔時間的長短,是報送審計或就地審計,應從加強監(jiān)督、簡便易行、講究效率的要求出發(fā),根據(jù)具體情況,因地制宜,靈活運用。”

循序推進

1986年4月,審計署在湖北武漢召開全國行政文教審計座談會,總結推廣“湖北的認識,安徽的速度,靈寶的干勁,襄樊的路子”等經驗,明確了定期審計制度的目標、方針、步驟和要求。

1987年1月,審計署正式試行行政事業(yè)單位定期審計制度,要求各地區(qū)實施。該制度規(guī)定,凡由財政部門核撥經費和補助經費的行政事業(yè)單位及其預算外單位,其預算內、外財務收支均屬定期審計的范圍;要根據(jù)被審計單位具體情況和審計機關的條件,分別實行定期月審、季審、半年審或年審;被審計單位要依照審計機關的規(guī)定,定期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及有關資料。

同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要求“審計部門從今年起,對行政單位普遍實行定期審計制度”“對于不報審和拒審的單位,由審計機關通知財政或財務部門,暫時停止或減少撥款”。

自此,定期審計在全國范圍內有步驟地開展起來,逐步覆蓋公交、商貿、財政金融和其他行業(yè)。1989年,審計署正式施行《行政單位定期審計制度》,并要求實行定期審計的事業(yè)單位比照執(zhí)行。

定期審計的成效是明顯的。時任行政國防審計司司長的李銳弟概括了這項工作開展后實現(xiàn)的“五滿意”:迅速而大面積控制違紀,增收節(jié)支,加強管理,黨政領導和財政部門滿意;單位違紀行為減少,增收節(jié)支,管理加強,單位領導滿意;財會工作有審計“撐腰”“做后臺”,大大緩解了與領導和群眾的矛盾,財會人員滿意;審計效益高,收效大,審計人員也滿意。審計干部則反映,“定期送審后,思想上有了‘位子’,工作上有了‘盤子’,取得了效果,嘗到了甜頭。”

樊廉忠在訪談中(圖片由李蘇提供)

1994年審計法頒布,“定期審計”淡出了歷史舞臺。然而不能忘記,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推行定期審計體現(xiàn)出的審計人求實、創(chuàng)新的精神。這對于打開審計工作局面,推動審計工作實現(xiàn)經?;?、制度化,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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